南宁市网约车政策5月1日起施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南宁4月28日讯(记者冼妍杏)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轴距达到2650毫米、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28日,记者从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南府规【2017】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网约车运价方式、网约车平台公司准入条件,以及市民普遍关心的网约车准入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标识的规定等问题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网约车市场。
交通运输部联合七部委于2016年7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明确,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梁展凡在发布会上介绍,南宁市根据《暂行办法》赋予的政策空间,结合实际在《实施细则》中具体细化及补充了以下规定: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升(含1.6升);
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位置张贴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实施细则》中明确,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除了需要“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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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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