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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控股子公司因环保违规被行政处罚

10月9日讯 主营环保工程、水处理工程的鹏鹞环保(300664.SZ)今日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泗阳鹏鹞兴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违规排放污水被当地生态环境局予以处罚。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泗阳鹏鹞兴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阳鹏鹞兴农”)收到宿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9月29日出具的《宿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宿环罚字[2020](336 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主要内容:

宿迁市泗阳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17日、6月30日检查中发现泗阳鹏鹞兴农部分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法定排污口之外的排水口直接排入外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对泗阳鹏鹞兴农的违法行为处伍拾万元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泗阳鹏鹞兴农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外排的污水,消除污染;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污水不得排入外环境。

二、采取的措施:

经公司自查,泗阳鹏鹞兴农因餐厨垃圾处置合同到期,自 2020年6月12日开始全面对厂区内厂房、设施、设备等进行拆除工作,期间因突降暴雨导致地面部分油污顺雨水排放口排出厂外,非故意偷排污水。事发后,泗阳鹏鹞兴农积极按照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对所涉排水口、厂区外沟渠进行封堵、清理,目前污染隐患已全部清理,现场已不存在污水外渗风险。同时,泗阳鹏鹞兴农正积极协调加快剩余污水池中污水的处理进度,预计10月底前可完成所有污水的外送处置工作。

泗阳鹏鹞兴农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因餐厨垃圾处置合同于2020年6月10号到期,泗阳鹏鹞兴农本已处于停产退出阶段,本次行政处罚不涉及停产整顿,生产经营中断或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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