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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撞警车,翻墙逃跑......南宁街头上演现实版“速度与激情”?

6月4日15时40分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接到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在南站大道有一辆涉嫌使用假号牌的油罐车停在路边,要求出警查处。

特勤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到达指定位置,民警发现一辆锈迹斑斑的油罐车停在路边。当警车靠近时,该油罐车驾驶人发现不妙,启动车辆加大油门撞开两辆执勤警车,往沙井收费站方向逃窜,途中还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

被撞警车

民警立即对该油罐车进行追缉。驾驶人在南站大道东往西方向逆行一段距离后弃车逃跑,并翻墙进入某单位院内。随后,民警在该单位的员工宿舍楼旁将其抓获,并将其移交辖区派出所处理。

经查,驾驶人莫某驾驶的油罐车已达到报废年限,且使用伪造的车号牌。据莫某交代,自己明知车辆有问题,害怕被交警处罚,慌忙之下冲撞警车逃跑,对这一莽撞行为表示后悔。

目前,犯罪嫌疑人莫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因伪造机动车号牌、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以及逆向行驶等3项交通违法行为,莫某被处以罚款37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法规链接

知法守法,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检查,是法治社会中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准则。对于不配合执法、暴力抗法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南宁交警微发布、广西新闻频道

李慧婷

校对:罗宁

责编:覃凤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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