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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捡尸”:无数场被包装成玩笑的犯罪

午夜“捡尸”:无数场被包装成玩笑的犯罪

  自高考结束当天就提着的一口气也随之松了下来,一些年轻女孩们总算能放肆一把,去吃饭,去唱歌,又或者去几乎没怎么去过的的酒吧夜店。

  所谓“捡尸”,就是男生把女生灌醉,或者给女生的酒里下药,然后带走进行性侵;又或者,在酒吧附近蹲点,带走落单的醉酒女生,再发生性关系。

  去附近酒店,或者就近在洗手间、拐角等地方就对她实施、猥亵,根本不忌讳过往行人以及夜店附近的保安。

  披着玩笑的“捡尸”外衣,实际上发生的罪行并不少,甚至还有专门的QQ群、贴吧交流类似的捡尸经验:

  他们把女孩浑身散发的酒气,称为“尸臭味”;把醉到无意识、瘫软的女生扛走,称为“扛大猪”;甚至把自己最后没能跟女孩发生性关系,定义为“放生”。

  实际情况是,南宁的一个女孩外出喝醉了,两男生要将她送回学校。可谁知道,这两个男生没有把她安全送回,反而把她带到学校附近小树林,准备实施,幸好被保安及时发现并制止。

  受害者摇身一变,成了流传出艳照的“女主角“。除了在头版新闻上让人感叹,很少有人关心她们在那个迷失的午夜究竟遭遇了什么。

  泰国,一位女孩喝得烂醉后,在夜店门口被4个男子带走,抬到一片卖水果的空地上;女孩在痛苦中休克并死亡,遗体在第二天才被发现。

  与女孩一同出现在酒吧的还有三位同伴,这三个人在事发后都销声匿迹;其中一位还曾驾驶摩托接送受害女子到达夜店。

  被告梅斯和里士满,当时分别为17岁和16岁,控方说,他们和同学去年8月在当地举行一场饮酒派对,两人在一辆汽车的后座侵害一名16岁醉酒少女,然后又在一座房屋的地下室再次施暴。

  过程中,两名被告拍照取乐。一些学生在场却没制止,反被而用手机录像。这些视频和照片显示,受害人失去了意识。

  但受害人作证时说,记不起经过,只记得醒来时赤身躺在一个陌生房间。看见朋友们的短信、照片和视频后,她才确信自己遭遇了性侵。

  后来,两个加害人被判处去少年监狱服刑,分别罪判处最高4年跟7年的监禁。如果犯罪时他们已经成年,那么惩罚会更严重。

  案受害者陷入了“被捡尸是女生活该”的文化里,羞辱文化的盛行,让不少姑娘成了沉默的羔羊。

  就连法律,在此类案件上也常常无计可施:原告迫于压力撤诉,原先拿出来的证据证物有了一些变故,而不得不暂停法律程序。大多数类似案件最终烂尾,少有行凶者被绳之以法。

  犯罪成本太低,很少有受害者报警,极少数报警的女孩也很难抓到自己;即便被抓到,也能用酒精开脱:女孩当初是答应了的,只不过,她现在忘了。

  也请大家不要用最大的恶意去揣测被侵害的姑娘,告诉女孩们夜里出门如何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也请好好收拾那些捡尸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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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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