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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下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下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亩,是隶属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集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为一体的预防医学医疗机构。

  本次公开招聘实名编制工作人员15名,详见《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下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为: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和南宁疾控微信公众号。招聘后续事宜(如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单位公示栏。

  (3)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请携带以下有关资料现场报名:

  1.《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下半年免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1份(附件2,双面打印);

  3.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和(国外学历学位须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社保证明和劳动合同等工作经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报考人员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委托事项)及被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10月12日(如18-40周岁,为1980年10月13日至2003年10月12日出生)。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10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岗位条件有专业要求的,报考人员应使用岗位要求学历对应的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报名,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信息应真实、准确,如有不实,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审核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公布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请考生及时从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直接面试以1:3的开考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列为面试人选,单位将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书面通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面试相关事宜。面试环节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长15分钟左右,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他们的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对报考者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在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南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及单位公告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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