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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消费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市消费市场的影响,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持续推动消费升级,大力培育新兴消费业态,确保消费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南宁市实际,特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实施商贸企业专项帮扶行动,对全市限上重点商贸企业采取清单式管理,建立走访清单、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政策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监测预警,分类施策,及时解决问题,逐一销号。对龙头企业开展“点对点”服务,实行“一企一策”。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优化项目资金审批流程,加快兑现各类财政性奖补资金,力争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帮助企业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优先给予限额以上重点商贸企业安排一次性口罩、体温测量仪、消毒用品等必备防护物资,对限额以上企业在2020年2月至3月购买一次性口罩的费用,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

  落实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为疫情防控保障民生的商贸企业提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推行“共享员工”模式,引导商贸企业开展经营互助,依托南宁人社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平台优先发布零售企业招工信息,满足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帮助商贸企业稳定就业、共渡难关。优先吸收因疫情延迟返城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从事商贸服务、物流配送等工作。

  对在疫情期间承担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给予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等方面发生费用的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策划举办南宁云上购物节,延展百货超市、汽车、餐饮等行业线上消费场景。开展南宁市“壮美广西·三月三暖心生活节”活动,组织老字号品牌、优质农产品、民族特色工艺品、系列网红产品等上线促销,推动“桂品出乡”;组织全市限额以上商旅文企业、线上线下门店,开展系列主题促销活动,发放暖心卡,鼓励引导市民消费,通过线上线下商旅文联动促销,促进消费快速回补。

  2020年上半年限上批发业企业单季销售额同比每增长2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按季度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2020年上半年限上零售业企业单季销售额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企业按季度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支持传统商贸企业拓展线上销售,开展线上下单、线下无接触配送业务,发展城市“最后一公里”智能配送,鼓励在社区或小区指定区域建设智能快件箱(柜),助力传统商贸业经营模式转型升级。限上零售企业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分别达到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的,按季度分别可享受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限上超市、餐饮企业2020年2月至3月支付给第三方平台的配送费,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助,超市企业每家补助不超过5万元,餐饮企业每家补助不超过2万元。支持服务电商平台网上订单的本地末端配送企业开展业务,对上半年配送单量排名前三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15万元补助。

  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商贸企业融资支持,对已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商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可予以延期或续贷,并适当降低利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企业,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给予每户不超过200万元半年财政贴息。

  (一)促进汽车消费升级。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年内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及销售二手车业务的,二手车销售部分按销售额(以销售为凭证)的2%给予补贴。对参与汽车消费升级活动企业,2020年上半年累计销售额(含新车、二手车)增速高于全市限上汽车商品零售增速平均水平的,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带覆盖面,完善新能源汽车的生态配套服务。

  (二)鼓励重点汽车销售企业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支持重点汽车开展促销让利活动,对重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给予促销活动综合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活跃汽车消费市场氛围。对年内在市区举办单次布展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车展,以及结合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拉动本地汽车消费活动,给予企业策划执行、广告宣传、场地租用等投入方面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农村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城镇消费者送交旧家电并购买Ⅱ级能效以上新家电的,按不超过新家电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

  重点打造会展商圈、三街两巷步行街区为高品质夜间经济集聚区,提升“夜游邕江”为夜间旅游特色品牌,支持建设“深夜食堂”特色餐饮集聚区,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地标项目的形象提升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的1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步行街智慧化改造,对街区发展本地特色品牌和老字号品牌,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以及形象改造提升建设投入按不超过项目有效投资的1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至2020年6月30日,上述条款有执行期限的按条款规定执行。本措施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国家、自治区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如与本措施条款重复或同一企业符合本措施中同类型政策条件的,除有明确规定以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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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南宁防疫最新政策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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