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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拍|是谁?向车外丢出一个矿泉水瓶

近日,有群众举报

7月24日12时30分许

在南宁市沙井定津路口

从一辆面包车内

抛出一个矿泉水瓶

既不文明又影响交通安全

请交警部门查处

南宁交警五大队经调查后

于7月27日下午

通知车主前来接受处理

车主凌某承认当天开车时

随手将矿泉水瓶扔出车外

最终凌某因

向车外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

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模拟实验,车辆行驶速度在70km/h时,车窗抛出的苹果可以击碎车辆的前挡风玻璃;120km/h时,从车窗抛出的苹果接近于小口径手枪子弹的冲击力。这其实初中物理就学过。

因此,如果前车车窗抛出硬物,如铁器、硬质塑料等,很容易砸破后车前挡风玻璃,造成车毁人亡。

而且哪怕是 薄薄的一张面巾纸飞到后车挡风玻璃上,也都会导致后车驾驶人处于“盲驾”状态, 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不以为意的随手一丢,

不仅弄丢了自己的素质,

还可能使别人丢了生命和幸福。

所以请大家自觉遵守马路文明,

不随手乱扔杂物,

一起行动!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六条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20元罚款。

市民在参与交通活动中,遇到前方车辆中有人往窗外乱扔垃圾、抛洒物品的,可以使用手机、行车记录仪、照相机等设备拍摄“车窗抛物”等不文明交通行为并进行举报,南宁交警部门核实后,会对驾乘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参与方式

1.关注“南宁交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nnjjwfb)、“南宁新闻网”微信公众号(nnnews2008)以及“文明南宁”微信公众号(wenmingnn),将您要投稿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图片/视频+文字说明+联系方式的格式,直接发送至微信公众号即可投稿。

2.关注“南宁交警”“南宁新闻网”“文明南宁”新浪微博。在个人微博将您要投稿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以#文明创建 有我力量#+图片/视频+文字说明@南宁新闻网@文明南宁@南宁交警的格式发布,即可完成投稿。

投稿要求

1.作品可以是一张照片,也可以是组图或视频(视频长度控制在3分钟以内)。真实捕捉,拒绝假拍、摆拍。

2.投稿作品须附100字以内文字说明,包括拍摄地点、时间、标题、图片介绍、评议内容、拍摄者网名等,同时请在微博私信或在微信留言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3.摄影作品用数码形式,以jpg文件格式提交。

今后主办方将会根据投稿情况送出精美礼品哦,亲们看到身边的社区或者在上下班路上看到文明或者不文明行为,都可以给我们投稿哦!

居文明城,做文明人;

文明创建,有我力量!

南宁交警微发布

李慧婷

校对: 罗宁

责编:覃凤妮

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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