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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曾任公安、、住建局长优秀党员

梅州一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曾任公安、、住建局长优秀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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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大美客家了解,8月7日,梅州市纪委监委对兴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刘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坚严重违的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纪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坚开除党籍处分;由梅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坚是今年5月被查的,被查前一个月,才从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一职上调任兴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梅州市纪委监委5月9日发布消息称,兴宁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刘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梅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相关简历显示,刘坚,男,1967年2月生,汉族,广东兴宁人,大学文化,1987年12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党。

  刘坚早期曾在兴宁县供电局短暂工作近一年后,于1988年11月起,进入兴宁市(县)公安局,历任宁新派出所副所长、签证科副指导员、福兴派出所所长、兴宁市公安局签证科科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等;2003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兴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

  2010年11月后,刘坚先后担任兴宁市公路局副局长、兴宁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党组、经贸工委委员、兴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党组、机关、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党组等。

  客家搜注意到,兴宁广播电视曾在2018年7月14日发布题为《优秀党员刘坚:铁军“领头雁” 》

  文章表示:他是领头雁,认真履行抓党建“天职”,打造了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他是掌舵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能征善战的铁军建设文明卫生城市。他就是优秀党员、兴宁市城综局党组、局长刘坚。

  首先,作为一名党员,我同所有党员一样,始终牢记无论到哪个单位工作都是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次,作为公务员,我也同大家一样,坚持一切服从组织安排的基本原则,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更应该率先垂范、尽职尽责。

  文章认为:率先垂范,尽职尽责,刘坚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作为城综局党组织的领头雁,他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天职”的理念,认真履行抓党建的职责,以党建引领城综各项工作。

  刘坚说:群众中有句顺口溜,各项工作看党建,因为党建工作更全面。在党的事业中,党的建设具有根本性和决定性。作为党组,我牢记“抓好党建是天职”的理念,以党建引领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以抓好“六好”提升党建水平。一是当好班长,二是带好班子,三是抓好学习,四是建好队伍,五是干好工作,六是树好形象。

  刘坚在访谈录中表示,坚决全面彻底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梅州和兴宁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习重要讲话精神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不知道当年意气风华的刘坚,在发表讲线年后的今天,他的高大形象,会轰然倒下呢?(来源:梅州市纪委监委、兴宁市政府官网、兴宁广播电视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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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兴宁人太可怕了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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