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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审悦荟广场拾荒者伤人案 被告:遭打才拔刀

南宁开审悦荟广场拾荒者伤人案 被告:遭打才拔刀

  庭审上,公诉机关分别举出多组证据,其中包括一名广场专卖店职员、一名收货员,以及多名商场物业保安的证人证言。

  证据显示,辖区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保安张某因伤势过重被送去医院,而黄某因眼球受伤也被送去了医院。

  专卖店职员称,当时她听到外面很吵,便走出来看,只见一男子突然拿出一把刀,朝保安颈部划了一刀,但保安捂着脖子仍然与男子扭打

  收货员则称,他在商铺里看到一男子与保安边走边吵,大概是保安驱赶他,保安先用拳头打了他的头部,他也打了保安肚子一拳。男子手上突然多出一把刀,将保安脖子划伤。

  黄某在庭上说,他在被保安后,之前被他割伤的那名保安用两只手指插进了他的眼睛,后来他就什么也看不见了。

  案发后,公安机关曾向商场物业公司调取录像。但庭上一份证据显示,物业公司一位工作人员针对此出具了一份说明,称因材老化,从6月16日至今的录像都没有能保存下来。对此,黄某辩护人表示,该说明是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只按有手印,而并没有加盖物业公司的盖,不能采信。

  在发表对黄某定罪和量刑意见时,公诉人表示,黄某眼部受伤与保安张某被伤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目前,黄某致张某受伤是客观存在的,应以故意伤害罪对黄某定罪,同时建议判处8个月至1年零2个月有期徒刑。

  而黄某辩护人辩称,从本案的证据材料看,有些是不客观的。特别是张某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他认为,黄某与张某是互相打架,同样也应对黄某进行伤情鉴定。

  该辩护人还称,通过黄某在庭审上的表现看,黄某可能有精神疾病,去年12月他去茅桥医院会见黄某,医生称当时会见他也没有用,因为他发精神病了。又过了几天,他才能见黄某。由此,他向法庭申请对黄某进行精神病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再确定是否要追究黄某的完全刑事责任。

  另据公诉人介绍,关于黄某眼睛受伤一案,目前还没有移送到检察机关。虽然黄某指证是保安张某所伤,但因为缺乏其他旁证材料,无法确定。而对黄某的伤情鉴定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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