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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南宁人,这样开“电驴”将被罚!

6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市民关注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向社会各界通报。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对于市民关心的临时号牌、正式车牌、超标车上路、佩戴头盔等问题有了最新的明确规定,并专门设置了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加大了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临时号牌超标车过渡期为3年

《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南宁市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牌)实施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规定在《条例》施行前取得正式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即小绿牌),试用期为10年,号牌有效期满后,由南宁市政府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

图为两块编号相同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左为临时号牌(大牌),右为正式号牌(小牌)。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有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追求速度快、刺激强,不少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改装电动机、加装蓄电池,给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为遏制这一乱象,《条例》第十条专门设置了一些禁止性的改装行为,并加大了对非法改装行为的处罚力度。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车主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机,使其超过原车出厂设置的额定功率;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设置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禁止其他改变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和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安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装置的行为,如加装伞架、车棚,喷涂特种车辆专用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等。《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改装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面临罚款500元的处罚,有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改装的车辆也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人和乘坐人需戴头盔

否则罚款

除了改装、加装等问题,电动自行车逆行、超速、乱停放等违法行为,同样让南宁市交通参与者苦不堪言。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秩序,《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携带行驶证,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上通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二十五公里;穿过人行横道时,遇到行人通过要停车让行;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驾驶人不得逆行或者超速。

驾驶电动自行车需不需要戴头盔,是近段时间市民热议的话题之一,对此《条例》规定,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处20元罚款;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条例》则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记者 谭羽翔

李绍华

南宁新闻综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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