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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高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6月24日下午,南宁高新区发布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初中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含残疾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三、入学保障

(一)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等规定,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各学校要主动与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委会联系,动员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如果发现有年满6周岁儿童未到学校报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督促其父母带孩子到学校报名入学。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根据辖区实际,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制定本辖区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结合实际进行合理排序,并妥善安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相对就近有序入学。

2.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三)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对辖区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确保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

四、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

无房产家庭按户籍登记地址报名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各公办学校在新生报名过程中要详细核对报名材料,必要时应通过电话联系、走访社区或入户家访等方式核实报名信息。

五、分配原则

(一)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优先确保本地户籍生源可就近安排。如本地户籍生源超量的,则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 优先原则排序录取,录满为止。录满后仍超量的生源,由高新区教育局分批录取,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公办学校招收本地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应用于统筹安置材料合格且提出申请由高新区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高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统筹安置按优先条件(见附件2)进行排序,由近到远、由公办到民办进行安排。

六、时间安排

(一)2020年5月中旬,完成辖区内新生生源摸底调查、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制定等工作。

(二)2020年6月24日,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各小学公布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三)2020年7月初,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各初中公布教育局统一制定的招生简章。

(四)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两天为小学、初中新生统一报名时间,新生报名时间为每天上午8:30至1l:30,下午15:00至17:30。

(五)2020年7月18日、7月19日,各初中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 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南宁高新区2020年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30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0〕8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接收对象

(一)初中。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和高新区教育局负责招生的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二)小学。父母在本市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新生统筹调配办法

(一)初中。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和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相结合。

(二)小学。高新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公办学校就读或安排到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隐瞒家庭房产真实情况或留级重读等,将取消统筹调配资格。

三、报名材料

(一)必备证件材料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二)优先分配附加证件(按以下证件材料的多少、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在符合南宁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片区整体调配基础上,再按以下情形先后予以优先安排:

1.《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

2.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儿童少年(注:凭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排序);

3.父母双方在高新区内居住证领取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父母双方居住年限累加);

4.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三)材料顺序及要求

1.材料装订顺序:审批表——入学申请书——子女入学诚信承诺书——户口簿——流动人口居住证——合法住所证明——务工证明——优先分配附加证件。

2.要求:以上证件需审核原件,递交复印件(统一A4纸),以便核查和存档。

四、报名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

1.报名地点。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的公办小学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名单公布及发放录取通知书。2020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二)初中一年级新生

1.报名地点。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属服务地段的公办初中(指高新区自主招生的学校)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3.名单公布及发放录取通知书。2020年7月18日、7月19日,各初中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其它

由高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南宁高新区2020年小学招生简章

一、报名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二)父母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由南宁高新区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高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0年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转学

根据《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转学有关规定,需要转学的学生,原则上由家长自行与学位未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所需材料与新生报名所需材料一致。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请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学校接待时间:本学期期末(2020年7月13日—7月18日)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20年8月24日—8月31日)。

南宁高新区2020年初中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少年。

(二)父母持有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在高新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少年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

(一)本市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适龄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适龄儿童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实际居住。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由南宁高新区安排就读初中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南宁高新区教育局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报名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购房的(以已交房并入住为准),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高新区内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附房东房产证明或自建房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准建证等)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房屋租赁地址与居住证地址一致);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南宁高新区教育局在统筹考虑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则由政府购买服务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

四、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0年7月18日、7月19日,各初中将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六、转学

根据《南宁市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转学有关规定,需要转学的学生,原则上由家长自行与学位未满(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的学校联系转学事宜,所需材料与新生报名所需材料一致。如拟转入学校学位已满,请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学校就读。学校接待时间:本学期期末(2020年7月13日—7月18日)和下学期开学前一周(2020年8月24日—8月31日)。

2020年南宁高新区小学招生服务地段

高新小学南校区和西校区:

科园大道:29号中铁隧道集团四处、31号高新苑(含地凯宿舍和绿泰小区)、31号财智时代、34号心圩街道办宿舍、38号农村信用社宿舍、39号电力职业技术学院、43号盛天熙府、52号科瑞江韵、52-1号嘉华绿洲;科园西二路:1号水电工程局科园基地;科园西七路:1号桂锦苑、2号荷塘月色;科德路:7号嘉士涌金广场;科德南二路:16号中富花苑;科德西路:2号瀚林雅筑、6号瀚林君庭、9号金乐福花园、16号天雹水库宿舍区、18号华发未来荟、29号天誉华庭;大岭路:77号广西工商学校、120号奥园瀚林朗庭;心圩街道大岭村(1、2、3、4、5、6、7、8、9、10、11、12组,含大岭农民新村);鲁班路:46号武警广西总队医院、83号红日学府、85号康桥蓝湾、87号隆源国际花园、89号同和慧源、93号瀚林华府;心圩江东路:8号盛天尚都、10号盛天熙园;和德村6组;高新工业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驻军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

高新小学北校区:

科园大道:49号金宇新城;创新路:6号A派公馆;滨河路:1-1号中谷蓝枫、3号同和华彩上湾;发展大道:53号融创澜月府;心圩街道罗赖村(一冬坡、二冬坡、上巷坡、下巷坡);高新工业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驻军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

高新二路小学:

高新二路:12号招商榕园;心圩街道办各单位;振兴村;和德村(上中下赖坡、细刘屋坡、雷屋、和德新村);心圩集镇;高新工业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驻军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

新际路小学:

高新大道:29号红日江山、150号人和莱茵鹭湖;新际路:6号中海御湖熙岸;心圩街道心圩村(滕屋坡、甘棠坡、八冬坡);和德村(岭上坡、大刘屋坡、九冬坡、马路坡、百高岸坡);心圩街道明华村。

四联小学:

心圩街道四联村。

罗贤路小学:

罗文大道:8号骋望麓涛、20号绿地西城国际花都;军安路:6号梧桐苑;罗文坡园艺场。

相思湖学校(小学部):

罗文大道:6号金科观天下;新村大道:80号万科金域缇香;可利路:88号龙光玖誉湾;广西艺术学院(相思湖校区)、广西民族大学;高新工业园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科研院所、驻军单位、窗口服务单位等。

西庄路小学:

西宁路:19号同人学府大道、22号骋望·剑桥郡、38号中房·新天地;相贤路:6号中旭理想180、37号大唐果;下均路: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生活区、天龙丽园;思均路:3号西城1号;相思湖北路:11号和思V时代、18号和思相思湖畔;心圩街道新村。

永宁小学:

安宁街道永宁村(总校服务范围:里村、林村、峙村;分校服务范围:丁村、莫村、宁村)。

西津小学:

安宁街道西津村。

皂角小学:

安宁街道皂角村。

林峰路小学:

秀厢大道:69号恒安新城、81号保利爱琴海;邕武路:二塘西里居民小区。

49中(小学部):

高峰林场总部及各分场;邕武路:南宁市峙村河水库邕武宿舍区、高峰街居民小区、广西饲料集团公司饲料厂宿舍、高峰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小区(瀚文苑小区)、中纤里居民小区、高峰林场人造板厂宿舍区、自治区人民医院一分院;安武大道:20号可利苑、22号和园小区。

北湖小学:

安宁街道北湖村。

连畴小学:

安宁街道连畴村。

园艺路学校(小学部):

北湖工业管理区(北湖园艺场总部;北湖园艺场三队、四队、七队、八队);连畴路:14号大都家园、15号盛禾佳园;安园东路:36号北湖苑。

林科院附属学校:

邕武路西侧林科院;安宁街道路西村。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大小学:

广西民族大学教职工子弟。

记者:李蔚华

陈赫雅

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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