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南宁资讯  资讯

南宁优先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住房保障

我市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 

优先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住房保障

(记者 尹海明)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稳增长工作,日前,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调整的通知》,就我市疫情防控期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进行调整,明确优先给予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住房保障,妥善处理住房保障逾期问题。

《通知》明确,对已获得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的轮候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开发区)政府等相应主管部门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参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选房活动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列入优先实物配租或配售保障范围。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或承租直管公房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开发区)政府等相应主管部门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由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运营管理单位给予免交3个月租金。

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期间,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其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从事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社区工作并参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经市卫生健康、市市政和园林、市交通、城区(开发区)政府等相应主管部门确认,2020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其现行享受的补贴标准一次性增发3个月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通知》要求妥善处理住房保障逾期问题。2020年1月起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两个月,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或直管公房租金的家庭,不作逾期处理,免收违约金,不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2020年1月起至疫情解除防控后两个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家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保障资格的,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6个月。

此外,继续加强困难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对符合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开设绿色通道,加快审核,及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和核减租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