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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市民参团到柬埔寨旅游买的蚕丝被套送检蚕丝含量居然为“0”

  今年1月底,南宁市民王女士带母亲和孩子参加赴柬埔寨旅行团,在6天的行程中先后被当地导游带进4家购物店,花费3万余元购买了沉香手串、乳胶床垫、蚕丝四件套等商品。由于对购买商品质量产生怀疑,回国后她将蚕丝产品送到权威机构检测,结果发现蚕丝含量为“0”,遂与旅行社交涉退货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投诉。耗时两个多月后,终于拿回绝大部分货款。

  1月中旬,王女士浏览微信朋友圈时,看到一名旅行社的朋友发布柬埔寨吴哥窟旅游的广告,“6天5晚,每人只要999元”,这让她颇为心动。她向这名朋友所在的百色市一家旅行社报名,并与广西旅行佳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行佳”)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除了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王女士还与“旅行佳”签了旅游补充协议,约定游客要进丝绸、乳胶、木雕、珠宝等4个购物店。不过,协议中明确了旅行社不得强迫游客购物的内容。

  王女士说,根据行程安排,到达柬埔寨的前两天,游客先后到吴哥窟等景点游玩。从第三天开始,他们就被当地导游带进购物店消费。

  “进购物店之前每个人都拿到一张牌子,然后被分批带到封闭的房间听讲解,导购员基本都是中国人。”王女士说,在丝绸店,导购员指着四件套等样品告诉大家,这是100%的桑蚕丝制作的,“柬埔寨的是黄金蚕丝,比较坚韧,随便丢进洗衣机清洗,不会坏”。

  王女士称,游客查看了摆在现场的样品后觉得质量不错,纷纷询问价格。经过对比,团友都觉得便宜,同团的七八名游客都买了7800元的产品。

  在柬埔寨期间,除了购买丝绸产品,王女士和母亲还购买了沉香手串、乳胶床垫等商品,共花费3万余元。

  王女士说,在购买沉香手串后,她询问国内的妹妹是否也需要购买,对方告诉她“小心买到假货”。回到酒店后,她上网查询,发现有不少游客对东南亚旅游购物套路的吐槽,顿时觉得心头一紧,马上联系了随团的中国领队沟通退货事宜。由于次日早上就要返程,双方协商未果。

  2月22日,王女士的母亲花费300元检验费,将蚕丝被套送到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检验。5天后,检验报告出炉,结果证实了她的怀疑,“一根蚕丝都没有”。

  在桂林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上,记者看到,根据相应国家标准,检验结果显示送检品的蚕丝含量为“0”。

  “我把沉香手串给资深玩家查看,对方说是经过化学方式处理的假货。”王女士认为,尽管她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补充协议,同意自愿进购物店消费,但并不是意味着对方就可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3月1日,她拿着检验报告和部分商品找到“旅行佳”,要求旅行社协助办理全部商品的退货事宜。

  “他们同意帮忙协调退货,但要扣一定的手续费。”王女士说,她要求足额退款,并由购物店或“旅行佳”承担检测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但经与对方工作人员多次沟通都未能如愿。

  3月7日,王女士通过“中国旅游”微信公众平台对此事进行投诉。几天后,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后决定受理,并将此事转到南宁市旅游部门。3月13日,王女士收到丝绸、沉香手串退货款1.5万多元。在收到乳胶床垫后,她再次要求办理退货手续。4月28日,她收到了第二笔退货款1.54万元,“没有足额退款,两次退款共扣了1500多元的费用”。

  6月3日,“旅行佳”负责人高先生对记者表示,此次购物纠纷产生后,旅行社一直在积极与游客和柬埔寨购物店对接、协调退货事宜。“那笔钱不是公司扣的,是汇率差额及游客遗失的赠品款项。”高先生说,当时王女士购买乳胶床垫后,购物店赠送了4个乳胶抱枕,也要一起退。在返程途中王女士一行不慎将赠品遗失,只能照价赔偿。

  高先生说,在与购物店合作之前,旅行社都实地进行过考察,确认对方提供的是合格产品才会带游客前往,“可能还是会有一些批次的产品存在问题”。

  6月4日,南宁市旅游质量监管部门负责人说,在接到游客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向旅行社核实,要求对方10日内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并督促加快处理相关退货退款事宜。经监管部门协调,旅行社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已将货款退给游客。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旅游监管部门接到了90多起游客投诉,其中就包含多起东南亚旅游购物产生纠纷的投诉,“乳胶产品、珠宝等商品都有涉及”。

  “一味地求低价并不是好事,一旦上了‘贼船’游客很难保持头脑清醒。”该负责人说,不少游客追求低团费,被一些旅行社的宣传所诱导。殊不知,不足千元的团费可能连成本都不够,旅行社只能从购物、自费项目上想办法“减亏”。一些购物店往往存在“托”,游客又容易跟风,就很容易落入别人设计的套路。

  该负责人提醒,游客在跟团出境旅游时,一定要选择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仔细甄别旅游产品广告真伪,签订旅游合同。在旅游途中,购物要索取票据或采集其他物证、声像资料等。如遇到旅游、购物纠纷,可当场向导游或领队沟通,提出退货等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回国后可向旅游部门投诉。

  境外游购物不适用《消法》。境外游购物没有7天无理由退货的保障,但是依据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旅行社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场所,游客购买了相关商品,旅行社是有义务去协助退货的,并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

  旅行社不得无条件免责。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在旅程结束后三十日内,游客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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