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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今年1-6月,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报送生产安全事故285起、死亡160人、受伤235人,直接经济损失2171.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6.9%、10.6%、41.2%和26.9%。其中,较大事故4起,死亡12人,受伤4人,未发生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

  一是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按照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要求,3月底前完成市、县(区)应急部门机构改革工作,保证了机构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确保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各县(区)全部由担任同级党委的政府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各开发区也全部由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市安委会调整了成员单位,属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市属部门也基本上实现由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委员)的副职领导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会对15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41个市有关单位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考核并予以通报。

  三是迎接了国务院安委会巡查考核。5月初,全市上下联动、精心准备,积极迎接了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对我市的检查考核。市安委办针对考核组指出的问题,迅速组织相关城区和有关部门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进展情况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

  四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了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行动、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渡运安全月活动、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专项检查行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组织检查组197个,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7154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22份,查处隐患12471项,已整改隐患11631项,责令停产停工24家,关闭取缔2家。

  1-6月份,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80家、1844家次,同比分别下降27.5%、28%。下达各类行政执法文书共3746份,查处一般事故隐患1363项,按期整改率为85.4%;实施行政处罚143次、罚款701.17万元,其中事故处罚33次、罚款487.95万元;监督监察处罚110次、罚款213.2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7.2%、31.1%。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处罚金额排在前三位的是:兴宁区32.95万元、高新区31.86万元、江南区19.5万元;排在后三位的是:东盟区1.2万元、青秀区1.1万元、经开区0.18万元。半年执法处罚仍为零的地区:马山县。

  隐患自查自报方面:6月份,全市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注册的企业有9902家,其中有9401家企业开展了隐患自查自报,隐患自查自报率94.94%,隐患查出率29.17%;1至6月份,累计查出隐患数31448个,已整改31263个,整改率99.41%,逾期未整改隐患数40个。

  风险管控方面:通过系统开展风险点录入评级,已完成初评企业1672家,已完成终评企业1615家;有2884家企业已完成15484个风险点信息录入。

  尽管上半年的事故总量、死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均有下降,但是较大事故反弹、建筑业事故大幅上升,道路运输事故一直高位运行,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是进入二季度以来事故明显增多。4-6月共发生工矿商贸事故31起、死亡32人,占今年以来事故总数的68.9%、71%。主要是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发,共发生事故23起、死亡26人,受伤10人。因此,我市被自治区安委办约谈警示。

  二是较大事故反弹明显。上半年较大事故4起、死亡12人、受伤4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经开区“5.30”建筑施工事故死伤达7人,稍有不慎就可能上升为重大事故。

  三是部分行业领域事故持续上升。1-6月,发生建筑施工事故31起、死亡34人,同比增加11起、18人,增幅34.9%、112.5%;发生铁路路外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四是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6月,西乡塘区发生建筑事故5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5起、8人;良庆区发生建筑事故8起、死亡7人,同比增加3起、2人。两个城区的建筑施工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之和占全市总量的40%以上。

  五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持续高位运行。1-6月,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233起、死亡110人、受伤218人,分别占全市事故总量的81.75%、68.75%、92.77%。涉及货运车辆的事故197起、死亡99人、受伤173人,占道路运输事故的84.55%、90%和79.36%。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去年同期无较大事故。道路运输事故居各类事故首位,货车仍然是最主要的肇事车辆。

  一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度缓慢。一些地区、部门对改革重要性认识不足,照搬照抄方案,存在等靠要思想。全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确定的100项任务,超过1/4未开展或只有部分开展。

  二是一些重点工作未真正落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未细化写入部门“三定”方案中;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安全监管部门未确定,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危化品暂扣储存场所建设项目未启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等。

  三是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弱化。机构改革后,防灾减灾、森林消防等职能划入应急部门,但人员编制未能随之增加到位,削弱安全生产监管力量。

  一是执法处罚不严。一些县(区)在监管执法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上,仍存在宽松软的现象。重检查、轻执法,甚至只检查、不执法的现象普遍存在,监管执法没有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马山县执法检查29次零处罚;青秀区、西乡塘区、东盟区、经开区平均处罚金额低于1万元/次,其中经开区仅为0.09万元/次、东盟区仅为0.4万元/次。

  二是立案处罚率低。全市监督检查1844次、处罚110次,立案率仅5.97%。除兴宁区、邕宁区、高新区外,其余12个县(区)的执法处罚率均低于10%,排在后三位的青秀区、良庆区、经开区均未达到2%;马山县执法处罚率为0。

  三是履职能力不足。大部分县(区)监管人员检查时,查表面多、深入分析少,查小问题多、大隐患少,查台账多、现场隐患少。检查前未针对企业危险特性制定方案,检查中走马观花,仍存在检查程序不完善、隐患整改不闭环等问题。

  四是行业部门执法少。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针对安全生产执法不多,甚至未开展执法检查、未进行处罚,这些现象县(区)一级较为普遍。

  一是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推进缓慢。一些县(区)未按要求培养风险管控示范企业,甚至将此项工作停滞;一些行业主管部门不重视,行业内企业风险评级工作推进缓慢。

  二是企业虚报隐患和风险信息。一些企业在信息系统内填报的隐患与实际排查出的隐患不一致,虚报乱填现象普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辨识不准确,故意降低风险等级,随意填报风险信息。

  三是数据真实性完整性需加强。信息系统中多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系统联络人同为一人;应急预案、应急物资、标准化信息、人员资格证书等信息数据不全、不准确;未根据企业实际风险勾选粉尘爆炸、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风险类型。

  一是事故调查处理不及时。上半年,由县(区)、开发区负责的应调查一般道路运输事故37起,大部分未组织调查;其他行业应调查的一般事故57起,还有17起事故未按时成立调查组。

  二是事故调查程序不规范。已开展调查的49起一般事故中,有15起事故未按时限提交调查报告,有9起事故未按时限结案且没有申请延期,有2起事故未按规定公布调查报告。

  三是未按规定报备调查情况。除高新区、良庆区外,其余13个县(区)、开发区未在事故调查终结后向市安委办书面报备调查结果和人员处理情况。

  一是强化目标意识,坚持目标导向。要以“防事故、除隐患、保大庆”专项行动为抓手,围绕“杜绝重大以上事故、遏制较大事故,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下降”的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防控措施,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吸取今年以来事故教训,针对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多、货车肇事事故多等突出问题,组织对建筑施工现场、货运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隐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是认真分析气候特点,突出汛期安全管理。重点加强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针对性预防措施。要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健全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和极端灾害天气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一是大力推动改革发展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定期对照盘点,确保推进任务落实。

  二是加强体制机制建设。要突出体制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尽快明确台风防御、城市内涝防范等工作部门的职能;进一步强化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能,出台安委会和安委办工作规则,进一步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作用。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制定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构建环环相扣的压力传导机制。

  一是要坚持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坚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提升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二是要坚持精准执法。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紧盯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突出执法重点。针对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多发特点,加强对施工现场执法;针对道路货运企业违规挂靠、承包的问题,要从严从重查处。

  三是要坚持规范执法。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开执法和文明执法水平,主动公开执法处罚信息,严格按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企业诚信体系系统,强化信用体系对企业违法的约束作用。

  一是要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信息化在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将企业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一并纳入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化平台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现场检查、行政执法、危险源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强力推进监管工作与信息化融合发展。

  二是要强化数据采集和录入。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平台各业务模块的应用和数据采集,及时上传监管工作信息,提高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真实性。优化系统设置,确保基层网格员及时录入巡查情况、隐患问题描述等信息。

  三是强化调度考核工作。完善定期检查、调度、通报和考核机制,推动监管人员利用执法终端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结合安全监管工作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基本信息和及时上报隐患信息自查整改情况,切实提高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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