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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的内设机构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接待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后勤服务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干部统计、考核、任免、调配和退休干部管理;对所辖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按规定和程序负责所辖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正、副科级干部考核、任免及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编制职工培训规划,组织职工培训;负责劳动工资、职称和办理出国人员手续;负责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思想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负责承办与国土资源有关的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组织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办法;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有关听证、行政复议、应诉等事宜 。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等国土资源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国土资源综合统计;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科技成果的推荐、推广工作,并对科技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项目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审核市辖县(区)、乡(镇)各项国土资源规划。

  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拟订本市有关国土资源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本局及派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固定资产的投资工作;会同办公室和基层单位制订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日常收支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土地出让金的征收和管理;承担国家和地方财政拨给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对全市国土资源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管用进行财务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拆迁方面的法律和规定;承办需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各类临时用地的审批工作;负责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审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批后实施工作,对征地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执行国家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和法规,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审查普通耕地方案;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审查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承办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未利用地开发的立项、审查、报批工作;对土地开垦、整理、复垦有关费用收缴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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