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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受限?南宁相关部门回应

  10月29日,南宁人的微信群和朋友圈被一则消息“刷屏”。该消息称,南宁市从即日起对购房人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实行转让限制,一些房产中介由此解读为“南宁市实产市场调控新政”。当天下午,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了解到,网友热议的政策,实际上来源于2017年原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的一份文件,且已经执行了两年多时间,并非“新政”。

  “南宁市实产市场调控新政”的消息,来源于一张在“邕e登”手机App上办理房产过户时的系统提示截图。这张在网络上被广泛转发的图片显示,有人在办理一套房产转移登记过程中,“邕e登”App弹出一则提示,内容是:“按照市住建局(南房[2017]409号、南住房规[2017]3号)文件规定,购房人在南宁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因您拟转让的不动产不符合上述规定,暂不能转让。”

  有房产中介人员称,此前办理相关业务时App并没有这个提示,因此,是南宁市执行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限制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转让。也有细心的网友注意到,提示中提及的两份文件,从文号看都是2017年印发的。两年前印发的文件,为何到现在才执行?还有网友提出疑问,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如何认定?如果是通过继承获得的第三套房,是否也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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