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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象】让,是一种大善

【观 象】

让,是一种大善

  宋圭武

  人与人发生摩擦,是经常的事。这里要分情况处理。

  一种情况是一个强势的人与一个强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应是以“直”为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存在一方“让”一方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一个弱势的人与一个弱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也应是以“直”为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存在一方“让”一方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个弱势的人与一个强势的人发生摩擦,这种情况处理原则应体现“让”的精神,也就是强势的一方,应对弱势的一方,不管是在物质上,还是在精神上,都应有“让”的精神。比如,一个瓜农开着小三轮与一个宝马车发生刮擦,若错在宝马车,该赔瓜农100元的,不妨赔上120元,若瓜农脾气不好骂人,就不妨当一股风吹吹而已,不应多计较。若错在瓜农,能不赔的,就尽量不让瓜农赔了,宝马车主也不要多责骂瓜农,要多表示自己歉意更好,要多反思自己以后开车多注意就是。

  这种对弱势一方“让”的行为,本质是另一种形式的慈善,一种隐形的慈善。特别是在精神层面,有时候,弱势的一方更看重“面子”,因为面对强势的一方,社会地位、物质财富的差距显而易见,若再丢了最后的尊严,就等于是真正的“一无所有”。所以,有时候面对弱势群体,强势一方需要有一种“得理饶人”的胸怀。比如,人家无意中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不妨让让他;他可能占了一点小便宜,你也不妨让他占占,而且假装糊涂就是。

  其实,对弱势一方的“让”,从社会角度看,是真正的一种大智慧。因为这种“让”,其实是对社会良知的真正激活,也有助于社会对立情绪的缓和。最终得利的,是全社会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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