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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网约车政策5月1日起施行 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为保障乘客基本权益,《实施细则》在以下几方面做了制度设计与考虑: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做到:网络平台的运行可靠性,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承担承运人责任,依法纳税,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网约车应该有自身平台的标识,例如在车辆内部注明某平台、服务电话等。这样既方便平台管理,也便于乘客监督以及行业执法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管。”发布会上,相关发言人解释,《实施细则》中确定有关网约车标识管理:外观颜色和车辆标识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应在内部明显或放置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我市网约车辆准入条件的设定,全面考虑了现有巡游车数量、活跃的网约车数量、的多层次出行需求及安全保障、城市的道及资源状况、出租车在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等因素。”梁展凡介绍,经初步估算,南宁市目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辆应该在6千辆以上,“符合条件网约车数量加上现有6720辆巡游车,我市出租车数量将达到1万2千多辆,已明显超过我市出租车条例的‘市区人口(含流动人口)每万人二十五至三十辆的比例确定’的标准,可确保运力满足有需要的乘客出行。”

  《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的准入条件,如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符合标准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安全服务保障制度、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等。南宁市本次颁布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对相关条件要求进一步予以细化,了“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网络服务平台数据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服务网点和管理人员”等。

  鉴于南宁网约车政策出台后企业和网约车驾驶员办理相关手续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南宁市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7月30日为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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