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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推进政采“放管服”改革停收各类项目保证金

  为持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良好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日前,南宁市财政局印发了《南宁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关内容的通知》。其中,停止收取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以及取消供应商投标报名环节等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

  《通知》明确,南宁市本级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已收取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付工作,制定符合采购项目实际的退付计划、方案,保证金的留存时限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到期且达到退付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付手续。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退付工作列入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年度监督检查内容。

  取消政府采购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环节,即取消项目开标前设置供应商信息登记和网上报名要求。供应商在采购项目截标前均可提交投标(竞标)文件参与投标(竞标)。

  另外,在完善供应商相关信息方面,《通知》明确规定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采购项目开标会现场登陆开标系统并输入投标供应商全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完成投标(竞标)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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