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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武鸣区住建局拒不执行广西区党委巡视组决议令人费解

  广西南宁的先生近日向反映说,在2006年,南宁市武鸣县(现武鸣区)对外招商引资,他被邀请并于同年7月与南宁市武鸣县住建局签订了《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取得武鸣县全境内独家的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和燃气经营权。

  为履行协议,他已经先后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人民币,但是,在2011年11月28日,武鸣县住建局突然下发了“停工令”《整改通知书》,致使在建的12个小区10283户管道燃气工程停工。

  直到现在,武鸣县住建局一直拖延不予落实协议中约定的工厂用地以及完善《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还甚至在广西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做出的“武鸣县住建局应当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明确下,置巡视组意见于不顾,先后三次解除《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被指涉嫌职权、违法行政。

  由于何先生所做的管道燃气项目是一个民生工程,涉及到武鸣县的千家万户,引起了广西自治区党委的重视并于2012年2月派第四巡视组介入调查,2012年12月,巡视组做出了调查结论和决议,内容如下:

  1.武鸣县住建局应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撤销2011年11月28日向中威公司(何先生的公司)下达的停止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整改通知书》,同时下达复工通知。

  2.武鸣县住建局应当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五章第5.2条的约定,尽快落实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以便国土部门按给予中威公司办理用地手续,使中威公司能早日建成气源厂,完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

  3.武鸣县住建局与中威公司是《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履约的甲乙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条款,享有各自的,应尽各自的义务。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共同为发展武鸣县的管道燃气事业做出努力。

  4.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县住建局的监管,纠正其行为错误,并向市委报告结果。

  5.县委、县要加快落实解决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问题。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希望武鸣县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

  2013年1月9日,武鸣县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会,县委和县长同时参加,明确落实巡视组决议的方案,同意中威公司继续施工,边施工边完善相关证照,并在一个月内由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解决气源厂用地问题。但是,武鸣县虽然多次表示执行巡视组意见,但至今仍未实际落实。

  2013年12月12日,武鸣县召开常务会议,以会议纪要公开的形式第一次解除了住建局与中威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

  2014年5月21日,武鸣县住建局又以通知的形式第二次解除与中威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原因是“存在三大安全隐患八管不到位”。武鸣县部门对同一事项做出了两次相同的行政行为。

  何先生经过一系列的诉讼活动,官司打到了广西自治区高级,2016年8月10日,广西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以上这两个解除协议通知书,维持了《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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