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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保密制度可以有但是不可以滥用

打听同事工资仅仅是同事间茶余饭后的消遣行为吗?记者采访了解到,远不止于此。有不少公司将“禁止私下交流工资奖金”写入合同,甚至还有公司让员工签订收入保密协议,明确违反者将被开除。如此一来,打听同事工资由“会不会”变成了“能不能”。不过,即使是用人单位的明文规定,薪酬保密就真的合法吗?(1月6日中国新闻网)

年终岁末,涉及工资、奖金的话题总是格外引人关注。前不久,同事间工资应不应该公开的话题,也出现在了热搜上,更是引发了不少网友的热议。对此,大家的看法是各有不同。多数人支持工资公开,并表示会打听同事的工资。也有人认为没必要,有对比就会有伤害,工资公开会影响幸福指数。更有人指出,应该公开的是薪资体系,而不是员工工资。

事实上,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旨在限制员工之间相互知悉薪酬情况,防止员工之间相互攀比及恶性竞争。换言之,用人单位采用薪酬保密制度,在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流失、便利企业管理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在合理范围内,法律应予尊重。

然而,必须厘清的是,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程序应当合法。薪酬保密制度应当经企业民主程序制定,向全体员工公示,并经员工同意。其次,不宜无差别适用。企业薪酬保密制度,一般适用于工作成效难以具体量化考核的岗位、特殊待遇或者引入特殊人才的情况,如果对于薪酬差别不大的行业、工种而言,保障他们同工同酬的权利,比限制其相互知悉薪酬情况更有价值。

企业实行薪酬保密制度,必须保障同工同酬权利。《劳动法》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书面记录工资情况,形成工资支付台账或工资支付表。在发放工资时,应当向劳动者提供本人工资清单,清单上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加班时间、扣除的项目等记录。因此,劳动者的知情权,应更多体现在自己的工资上,而非他人的工资信息上。(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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