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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 滥捕滥食野生动物“死勿赦”

  □灯下漫笔

  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这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它不止在于防疫,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意义同样重大。

  最早记载食用野味中毒案例的文献《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第八篇《赤鸠之集汤之屋》谓:“曰古有赤鸠集于汤之屋,汤射之获之,乃命小臣曰‘脂羹之,我其享之’……小臣既羹之,汤后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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