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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一女嫁二夫 三方纠结

  1月11日上午9点半,高沟法庭院内密集停放着6辆车,一位母亲拉着自己的女儿哀求其与现任丈夫离婚,言称如果不离婚,自己就一头撞死。同时,该女子丈夫和其亲属40多人则伺机准备抢走女子。承办眼看矛盾即将,立刻将女方及其父母带进调解室,将不相关人员隔离开,稳定女子丈夫及其亲友情绪。

  据了解,2007年,郝某(女)父母通过媒人将郝某嫁给同村的李某。按照农村风俗,郝某的父母收受了李某的彩礼,为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同居后育有一子,但感情不是很好,经常吵架。2010年春节后,郝某独自去无锡打工时认识薛某,她于2010年6月背着家人和薛某举行结婚仪式并登记领证。2011年4月,郝某生一男孩。2011年11月,郝某父母知道女儿再婚消息,立即奔赴无锡将郝某带回,要求其与薛某离婚。原来,郝某的前任“丈夫”李某带人去郝某的娘家要自己的“老婆”,如果郝某不回去生活,李某就要求郝某父母返还彩礼。郝某的父母抹不开面子,只好带回自己的女儿,要求其与薛某离婚。

  承办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将工作重点集中在郝某父母上,向其阐述郝某与李某的“结婚”因没有进行婚姻登记,不受法律,同时父母应该尊重女儿选择,现任丈夫薛某和其女儿年龄相仿,感情甚好,孩子也才8个月,需要夫妻二人照顾。面子和女儿的幸福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最终,在承办调解下,薛某对自己带人闹庭的行为认错道歉,并同意和岳父母共同返还李某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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