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宁文化  文化

不是每一条道路都可被称作“路”或“街” 成都地名是这样规划的

不是每一条道路都可被称作“路”或“街” 成都地名是这样规划的

  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本土历史地名该如何保护和传承?近日,《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下称《总规》)正式出台,为地名命名、地名文化保护等提供前瞻性的引导。

  记者关注到,《总规》范围覆盖全市域,确立了全市地名管理的总体原则,并分别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名命名原则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主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其他区(市)县地名规划指引和地名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阐述、说明和图示。

  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多不胜数,但不是每一条都可以称之为“路”或“街”。《总规》指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里”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具体如何区分?《总规》指出,主城区道路红线米及其以上的主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大道” 和“大街”;道路红线米及以上的主干路、次干路,原则上通名宜使用“路”“街”;道路红线米以下的支路,原则上通名主要使用“巷”“里”等。

  随着轨道交通里程不断延伸,站点名字也随之愈加丰富多元。那么,轨道交通站点应该如何起名?《总规》提出,城市地铁和有轨电车轨道交通站点的专名,应优先选取历史悠久、指位性强、稳定性高的地名。

  一般应以区片、道路、标志性地物或公共设施场所等名称确定,不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名称作专名。以区片名命名的,原则上应位于该区片核心区域内;以道路名命名的,一般应使用与轨道交通拟命名站点所在线路横向相交的主要道路名称;以相近的公共设施名称命名的,主要是大型的公共活动设施或重要公益性设施且原则上需位于车站中心半径600米左右范围内;两条或两条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一换乘站点应使用同一名称,以先期命名的名称为准;站点专名的字数一般不宜超过6个。

  市域轨道交通快线站点专名宜选取站点所在城镇现行或历史名称专名。如同一城镇有多个站点的,可在增加“东、南、西、北”进行区分。

  随着公园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大大小小的城市公园遍布蓉城大地。那么,它们应该如何命名?《总规》提出,城市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比如,属于综合公园、社区公园的,应首选其所属区(市)县、镇(街道)或村(社区)、区片等专名派生命名;属于动物园、植物园的,应根据级别,取其所属区(市)县、镇(街道)或机构等专名派生命名;历史名园及其他专类公园、游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

  同时,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

  地名既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承载了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展现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那么,此次《总规》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何特色亮点?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又有哪些?……围绕市民关注的相关热点问题,成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市民政局:地名总体规划是地名管理的“顶层设计”,编制地名总体规划是提高地名命名、更名的科学性,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及地名规范化服务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优化城市地名环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手段。

  《总规》为我市地名命名提供了前瞻性引导,对于提升地名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发挥了积极作用,其有效期已满,为贯彻落实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要求,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有效保护和传承成都市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助力成都世界文化名城建设,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新一版《总规》,并贯彻落实新修订实施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对《总规》进行了修改完善,旨在为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提供全面、系统及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进一步推进地名管理科学、有序发展。

  市民政局:《总规》范围覆盖全市域,确立了全市地名管理的总体原则,分别对地名规划体系、各类地名命名原则规则、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主城区地名区块命名指引、其他区(市)县地名规划指引和地名规划实施保障等进行了阐述、说明和图示。

  基于成都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全市地名现状与地名管理特点,构建了我市“两级三类”的地名规划体系。“两级”分别为“成都市地名总体规划”“区(市)县地名总体规划”,“三类”分别为“地名总体规划”“地名专项规划”“地名详细规划”,并分别对各类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程序和编制内容等进行明确。

  市民政局:依据新修订的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总规》进一步明确了地名命名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等基本原则。在制定各类地名命名的规则上,通过对全市地名数据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各类型现状地名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从传承地名地域文化特征与满足地名管理实际需要两个目标出发,制定地名命名规则,明确自然地理实体、行政区划、交通设施、公共空间、建筑物等各类地名命名对象的通名、专名使用规范和标准。

  市民政局:本规划以镇(街道)行政区划为主体,结合功能布局,就主城区各区块提出命名指引,旨在对相应空间地域集中阐明其需着重考虑的地名命名要素。同时,为既体现全市“一盘棋”的整体考虑,又充分尊重其他区(市)县政府的决策权,将区域内最能体现该地域山水资源、文物古迹、旅游资源、地方文化、历史人文、文化艺术、产业定位等的重要命名资源提炼出来,为下一层次地名规划的编制提供指导。

  市民政局:成都市是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大量的历史地名。为加强对历史地名的保护,《总规》专章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对象、保护原则、保护措施进行规定,结合《成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6—2035年)》,明确行政区(区片)类、山水形胜类、历史建筑类、名胜古迹类、街巷类、文保单位类六大历史地名保护对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的具体名录。提出通过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宣传等措施强化对历史地名的保护,并明确“加强对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的保护,严格控制对其更名”等控制性要求,力求建立历史地名长效保护机制。

  问:关于交通设施的命名指引,《总规》中明确了交通设施的命名对象主要包括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站点、其他市政交通设施。那么,对于城市道路的专名来讲,应注意哪些原则?

  市民政局:道路专名采词应遵循“契合地理,尊重历史,反映发展,意涵丰富,名副其实,好找易记”的原则,依据路网规划,制定不同的采词策略。根据道路规模和环境特点,兼顾道路功能,力求专名采词体现层次化、序列化;根据城市区块特点和功能定位,分别确定各区块采词方向和主题范围,注重指位功能。道路专名采词要重点体现成都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城市道路的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望的词语命名。

  存在历史地名和位于有丰富历史文化背景的区域,应遵循专名采词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优先的原则。同时,鼓励将反映居民生活类的采词应用于较小规模城市道路,体现丰裕的区域人文特征。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TAGS标签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