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南宁文化  文化

南宁市人民关于严肃查处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污染问题的通报(第一期

  近日,收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后,市委、市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转交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并针对存在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现将第一期7件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太昌村平头坡东北边三年前有一家工厂盗挖开采稀土,废水、废土冲到农田问题。 (受理编号02、174)

  投诉人反映的盗采矿区是属于昆仑镇九塘社区苏嘛坡、群星村那蓬坡和太昌村平头坡的山坡,属兴宁区行政管辖范围。该矿区目前只有“广西江波砂石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该公司经营采、洗沙项目,采取山坡的沙土为原料,经淘洗生产建筑用沙料。该项目已经办理了国土、环评等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手续,在平时的日常监管中从来没有发现该公司存在盗采、加工稀土矿的现象。兴宁区调查组7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采、洗沙作业,未发现该公司装备从事稀土矿开采加工所需的设备;其洗沙作业产生的洗沙废水经沉淀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泥渣储存在自备的尾矿库内,没有排入农田现象。

  2016年7月18日上午,兴宁区组织环保、国土执法人员和昆仑镇环保站、昆仑镇太昌村村委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举报人所在的昆仑镇太昌村平头坡,向多位村民了解基本情况后,到举报人反映的盗采矿区进行了现场调查。该矿区在2013年曾出现一个稀土矿盗采点,昆仑镇已于当年对其依法,国土部门也加大了对盗采稀土矿行为的打击力度,杜绝此类违法行为。调查组到该盗采点排查,未发现盗采矿点死灰复燃现象。调查结果表明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其反映的矿区内没有盗采稀土矿及产生污染的现象。

  兴宁区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辖区的监管,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关于南宁市兴宁区民生坦言宿舍楼109作为快餐店的厨房,油烟直排扰民,噪声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26)

  被投诉的快餐店的厨房是南宁市创一鞋业有限公司在南宁市兴宁区民生121号宿舍楼1楼109号建设的员工烹炒厨房,负责供应该公司营业时间8人中餐、晚餐,属单位饭堂,不对外经营。被举报点属兴宁区行政管辖范围。

  兴宁区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10:00组织环保、食品药品部门执法人员及民生街道办事处兴宁社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发现,造成污染的原因是南宁市创一鞋业有限公司厨房没有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厨房烹炒作业时产生的油烟直接在1楼对外排放,使用蜂窝煤作为部分燃料。

  为此,兴宁区环保局根据职责对该公司下达了《污染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建设厨房烟气处理设施和高空排放专用烟道,关闭厨房对外的窗户,使用蜂窝煤作燃料,在整改完成前停止产生油烟的烹炒作业。兴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厨房进行整改,要求于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

  兴宁区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公司厨房油烟污染和食品安全的监管,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关于西乡塘区双定镇兴坪村古典坡金龙水泥厂内有一家炼油厂,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影响附近居民生活问题。 (受理编号55、98)

  被投诉的企业叫广西绿色城市治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西乡塘区行政辖区。该公司办有环评审批手续和工商执照等手续,是一家证照齐的企业。2015年南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和广西绿色城市治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由南宁金龙实业有限公司出场地,广西绿色城市治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利用原金龙水泥厂内淘汰年产30万吨落后水泥生产线万吨生物柴油原料生产线。原料是鱼类、禽畜等动物深加工的下脚料。

  该项目环评文件于2015年3月获西乡塘区环保局批准,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6年5月中旬开始试生产,目前属试生产阶段。

  7月18日,西乡塘区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发现,造成恶臭污染的原因是广西绿色城市治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东兴市工商局的委托对海关查扣的走私冻肉进行无害化处理,于7月1日和7月3日两天运进冻肉共107吨。由于还在试生产阶段,设备故障多,造成处理能力不足,冻肉不能及时处理,肉类腐烂而发出恶臭。7月12日和13日这两天情况比较严重,影响到公边的居民。7月18日还剩约30吨冻肉没处理,恶臭污染情况已经好转,在车间门口十多米的地方才闻到臭味。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西乡塘区环保局已责成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一是7月18日前对厂没有处理的肉类及所有原料放进密封容器内,敞开存放;二是7月19日前对车间及周边进行除臭处理,喷洒除臭剂和空气清新剂;三是要求今后进原料不能太多,每次进料必须3天内处理完毕;四是不能露天堆放原料空桶,所有原料桶必须存于车间内。

  下一步西乡塘区将对企业落实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将依法进行处罚。

  四、关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江北大道骋望骊都小区北区D栋4单元201室“车来车往”汽修店噪声和异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21)

  被投诉的“车来车往”汽修店实为南宁市天新美汽车美容中心,位于南宁市相思湖东1号骋望骊都居住小区D2栋10号一楼商铺,属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该汽车美容中心主要从事汽车美容养护和三类维修服务,不进行喷漆作业。2016年4月12日市民曾投诉该汽车美容中心洗车过程中噪声和异味扰民,4月18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环保部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要求该店进行整改,该店负责人立即更换了噪声较小的空压机,并在室内进行更换机油作业减少了异味和噪声扰民,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高新区管委会于2016年7月17日下午15:30组织环保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调查发现,南宁市天新美汽车美容中心在经营洗车过程中高压水枪清洗车辆时产生的噪声对楼上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

  高新区对该汽车美容中心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营业,并对隔音降噪措施进行整改,减少噪声排放,未整改完成前不能对外营业。2016年7月19日,南宁市天新美汽车美容中心收到环保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已停止对外营业,并向环保部门作出书面承诺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未整改完成前不对外营业,并处理好邻里关系。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该汽车美容中心的监管,继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其整改到位。

  五、关于南宁市兴宁区邕武保利爱琴海小区11号距离300米一个汽修店噪声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27)

  被投诉的汽修店名称是南宁市龙金汽车修理厂,主要从事三类机动车维修服务。该汽修店位于南宁市秀厢大道邕武立交巷西300米处,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100米,属高新区行政管辖范围。

  高新区管委会7月17日15时组织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处理。调查发现,造成噪声扰民的南宁市龙金汽车修理厂未配套建设有隔音降噪设施。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对居民有一定影响

  高新区有关部门依法对该汽修厂进行了处理。一是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经营,并限期在7月31日前补办三类机动车维修项目环评审批手续;二是对该汽修店涉嫌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环保设施“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三是要求运管、工商、环保等部门依照职责规范该修理店经营行为。2016年7月18日,南宁市龙金汽车修理厂已停止对外营业。

  下一步,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各相关部门督促该汽修店尽快落实各项整改要求,避免再次出现污染扰民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同类汽修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汽业经营行为。

  六、关于南宁市兴宁区衡阳尾和北湖交界处有一家烟厂刺激性气味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51)

  被投诉的位于衡阳尾和北湖交界处的烟厂为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卷烟厂,该卷烟厂是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辖的两大卷烟生产单位之一,其前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卷烟厂,1975年开始筹建,1978年正式建成投产。此后,不断进行了技术,2007年初,该厂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局批复同意开始建设“十一五”期技术项目(《关于广西中烟工业公司十一五期技术南宁制造部项目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桂环管字〔2007〕83号)),后调整并更名为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制造部“十二五”技术项目。

  目前,该厂“十二五”技术项目已经进入到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监测中心开展“十二五”技术项目验测工作。

  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卷烟厂产生异味的地方主要是制造烟丝生产车间,通过“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技改投入,该厂现在生产车间进行了全密闭,配套了比较完善的除尘、除异味收集处理系统。生产车间共设置了42套除尘设备,对产生烟草粉尘的设备和部位,采用封闭除尘系统,含尘气体通过负压封闭管道分别引至制丝工房、卷包工房除尘房中的袋式除尘器;共配置了异味处理设备7套,其中:制丝车间3套,卷包车间2套,膨胀烟丝工房1套,真龙实验线套,除尘后的尾气集中经异味处理设备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南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到该厂检查,未发现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和偷排现象。现场抽查了该厂2015年11月委托广西绿保监测有限公司对生产车间异味监测情况,监测数据表明,排放异味浓度达标。

  针对群众反映的刺鼻气味问题,南宁市环保局已要求南宁市监察支队加强对南宁卷烟厂的执法检查力度,下一步将委托南宁市监测站对该厂开展恶臭气体监督性监测,一旦发现该厂不正常运行异味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问题,将立案处理。

  七、关于南宁市青秀区桂雅10号东盟中央城C区工地,2016年4月起经常通宵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受理编号57)

  被投诉反映的东盟中央城C区房地产项目由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该工地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因存在无序噪声施工行为,影响附近的生活,南宁市环保局经调查核实于2016年4月22日对其作出了上限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经处罚后,施工单位采取了整改措施,截至目前,共11次向建设、环保部门办理因生产工艺需要必须连续浇筑施工的特殊情况证明。期间,南宁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投诉多次对该工地进行现场抽查,未发现存在无证超时施工现象。

  接到中央督察组7月17日交办处理要求后,南宁市环保局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对施工单位开展全面调查,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加强现场管理,尽量减少午间、夜间施工频次或持续的时间,严禁工地未经办理特殊情况证明擅自午间、夜间连续施工。

  下一步,南宁市环保局将建立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该项目工地的监管,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上一篇:关于对G7201南宁绕城高速K46段实施临时交通措施的通告

  下一篇:关于征集南宁市道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Copyright 1999-2016 Nanning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民承办单位:南宁市发展和委员会 桂ICP备05000843号

  地址:南宁市桂春南一里1号邮编:530028网站技术支持电话机关备案的国际联网备案号:015

  使用Chrome、IE9.0浏览器 1366*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本网站浏览量统计: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