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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住房保障取得历史性成就 努力实现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2018年1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我国建成了包括养老、医疗、低保、住房在内的世界最大的社会保障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住房保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保障能力持续增强,为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惠及2亿住房困难群众

  王慧玲和丈夫已经在河北邯郸市紫薇苑小区的廉租房里住了近9年。在这之前他们一直租住在一间不足30平方米的平房里,晴天扬灰、雨天漏雨,居住条件十分艰苦。2011年在邯郸市首批保障性住房申请中,王慧玲顺利通过了审核,就此搭上了保障性住房的“幸福快车”。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新中国成立以来,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49年的8.3平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39平方米。

  1994年至2007年,我国共建设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万套。自2008年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来,到2018年底,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合计开工约7000万套,其中公租房(含廉租住房)1612万套、经济适用住房573万套、限价商品住房282万套、棚改安置住房4522万套,还有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累计帮助约2亿困难群众改善了住房条件。

  “住房保障在世界各国都是政府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同时也是政策难点。在这方面,我国政府的态度始终是积极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的承受能力,尽最大的努力,通过持续性投入,最大限度地为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告诉经济日报记者。

  新中国成立以来,公租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为社会的安全网、稳定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3700多万困难群众住进公租房,还有累计近2200万困难群众领取了公租房租赁补贴。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发挥了公租房“兜底”保障的作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部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改善了居住条件。截至2018年底,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配售型保障房,5000多万买不起商品住房、又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城镇中低收入群众有了合适住房,实现了稳定居住。

  棚户区改造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一举多得的作用。截至2018年底,上亿居民“出棚进楼”。

  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千百年来,住有所居一直是人们的理想和追求。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我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实行城镇住房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受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住房供应不能满足需求,短缺问题突出。

  在回顾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历史时,1998年作为一个标志性时间节点镌刻在人们记忆中。

  按照中央的决定,从1998年开始对城镇住房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廉租住房,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随后几年,经济适用住房投资、施工面积和供应套数大幅提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08年开始大规模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包括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2011年提出“十二五”期间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

  2013年起,国务院连续3年印发关于棚改的专门文件。按照2015—2017年实施棚改三年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

  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推进,我国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建立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完善了财政、土地、金融和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建设和管理以及棚户区改造的办法,并加强了监督检查工作。

  “通过棚户区改造、老城房屋有机更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老旧楼房加装电梯、闲置物业改建宿舍等措施,多方式、多渠道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保障房政策计划处处长林鹏表示,北京市已逐步建立起以“一租、一售、一补”(配租公租房、配售共有产权住房、发放租赁补贴)为主的保障房供应体系,多方式、多渠道有效满足居民家庭住房需求,保障房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清晰、稳定。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长郭俊胜表示,通过多年努力,基本形成了一整套符合本地实际,分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包括以配租方式保障的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以配售方式保障的保障性商品房3种类型,被称为住房保障“厦门蓝本”。

  “经过新世纪以来的持续探索,上海市目前形成了包括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保障房和征收安置房‘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巡视员李东表示。

  保障体系向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财政补助、土地优先供应、信贷扶持、税费减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住房保障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考虑,下大力气推动;各地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得到了群众充分理解、主动响应。

  王微介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鲜明特色,首先是针对不同阶段来有序推进。同时,在结合市场化的改革过程中,不断地完善、丰富住房保障的手段、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的方式。“目前我们还是处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与住房市场发展之间还是存在差距。”王微表示,从保障体系建设来讲,住房保障更需要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公租房保障,稳步实施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努力让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 (经济日报·记者 祝君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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