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利用疫情销售假口罩案犯罪嫌疑人
经查,2020年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孙某在微信群内表明有口罩销售,梁某某(同案犯,因患有严重疾病未报捕)获悉后,联系孙某购买口罩13万只,并以0.65元/只向其支付了货款。孙某随后联系网购平台某店铺,在未查明该店是否为口罩经销商、口罩是否有合格证、是否有生产批号的情况下,购买了13万只一次性口罩销售给梁某某。1月28日,梁某某在收到口罩后向孙某支付15000元人民币的好处费,并以1.4元/只的价格向外销售10万只,以3元/只的价格零售了1.06万只。销售金额共计17万余元。
当日,消费者向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批口罩存在质量问题,经该局调查,认为该批次口罩存在重大质量问题。1月28日下午,依法对剩余1.94万只口罩予以扣押。经委托江苏省特种安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批次一次性口罩均不合格。新晃县检察院获知该案件后,迅速提前介入,2月1日,通过两法衔接机制向新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建议将该案移送至新晃县公安局依法侦查。2月4日,新晃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月6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孙某采取强制措施。
2月18日,新晃县公安局以孙某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向新晃县检察院提请逮捕,新晃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吴晖带领办案组办理,快办快结,在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后,当日下午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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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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