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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虐妻案(阳江虐妻案)

南宁虐妻案(阳江虐妻案)

 

虐待罪究竟侵犯了什么?—专业解读虐待罪(二)虐待罪的犯罪客体

【虐待罪的主观方面】

在媒体曝光的众多虐待案件中,所有的虐待犯,都明知道自己实施的暴力或者非暴力虐待行为,会给对方造成伤害,但依然积极地去实施并追求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例如,在广东阳江虐妻案中,不可否认丈夫曾某是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作为一个正常人,他肯定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给妻子带来伤害,但他还是积极去追求这种伤害结果发生,导致妻子被虐待致重伤。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很显然可以看出,行为人主观心态应当属于直接故意。如果行为人有义务去实施某种行为能够实施却拒绝实施,这样的情况一般属于间接故意。例如,常见的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对被抚养或被赡养人有病不给医治、有饭不给吃等不作为的方式实施虐待被害人,明明知自己的不作为将有可能会带来危害结果,但是依然不管或者不顾,对危害结果和自身不作为持一种放任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指的是行为人在施行犯罪行为时,所持的主观心理和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根据定义可以知道,虐待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只能是故意,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某种虐待行为的发生会使相对人发生侵害结果,但依然积极地去实施并追求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这里需要重点强调的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故意仅仅包含对自身虐待行为方面的故意,即对虐待行为本身和虐待行为给被害人所带来的危害积极追求或者放任。因此,在实践中如果发现行为人除了虐待行为方面的故意之外还有存在其他行为的故意,则有可能考虑行为人可能还涉及其他罪名。

【虐待罪的犯罪客体】

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由人身权利和平等权利组成的复杂客体。

首先,虐待罪的首要客体为人身权利。我国《刑法》分则按犯罪的客体类型将所有罪名划分为十章,虐待罪被置于《刑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中。很显然,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虐待罪客体必定涉及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指的是与人自身直接相关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都属于人身权利。在所有的虐待案件中,所有的行为人都是通过对被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包括精神健康)进行侵害从而达到虐待的不法目的。如常见的被害人被行为人虐待重伤或者死亡,这是典型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因此,从虐待罪的行为实施模式上看,也不难得出其客体应该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刑法》设置虐待罪,就是通过刑罚来预防和惩罚虐待行为,以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不受侵害。因此,人身权利应当是虐待罪的首要客体。

其次,家庭个体成员所享有的平等权利应为虐待罪的次要客体。虐待罪是一个与家庭关系联系紧密的犯罪。而家庭是一个相对封闭、自治、私密的环境,受外界影响较少。家庭关系主要依靠传统道德来进行维系,在这样的环境中,家庭成员之间形成的家庭关系地位,主要取决于成员自身的身体条件、经济条件等。因此,身体、经济等方面条件较好的青年人一般有着较高的家庭地位,而老人、妇女、儿童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虽然法律对公民输出的是人人平等的价值观,但在一个相对封闭、自治的家庭环境中,依靠道德规范之力量难以完全有效调整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处于劣势的家庭成员难免成为受侵害对象,从而打破这种家庭成员权利平等的格局,随之出现的是儿女对父母不管不顾,有病不给医治,父母对孩子随意打骂等各种侵犯家庭成员平等权利的行为。因此,当道德规范难以调整家庭平等关系的时候,需要法律介入进行规范,虐待罪的设置,就是为家庭成员间行为设置了一道底线,一切僭越这条底线的行为将会受到刑罚的制裁。

陈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擅长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并在多起疑难案件的辩护中取得撤销案件、不起诉、法定刑以下量刑的良好辩护效果。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丰富的办案经验,认真、负责的执业态度广受委托人信赖和好评。曾办理过的部分有社会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 黑龙江省电力系统李某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河北省田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 海南省林某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我们总是一厢情愿的去喜欢一个人,但到头来往往发现被感动的只是自己。我想,大概也许在一厢情愿里面没有爱,只有贱,所以我们才会那么痛苦。

* 吉林省孙某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 北京市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 上海市张某涉嫌集资诈骗罪案

有些事,挺一挺,就过去了;有些人,狠一狠,就忘记了。有时候,你选择与某人保持距离,不是因为不在乎,而是因为你清楚的知道,他不属于你。

* 山东省王某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案

* 内蒙古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死案

* 江苏省罗某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案

* 新疆方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 河南省张某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

* 安徽省王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 山东省某交通局张某(处级)受贿罪判处缓刑案

* 宁夏周某贩卖毒品罪死刑改判死缓案

* 北京市王某伪造公司印章罪不予起诉案

不要以为你放不下的人同样会放不下你,鱼没有水会死,水没有鱼却会更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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