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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说女性吃亏暗含恶俗逻辑

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返还彩礼说女性吃亏暗含恶俗逻辑

  近日,河南许昌一法院公开的一起案件引发公众质疑。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10000元以及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这个判决在社交平台引发轩然大波。男女双方恋爱结婚不成,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甚至将女方告上法庭,原本是个老话题。但是本案中,双方仅同居四天,男方主动提分手要求返还彩礼的举动,给这个话题增添了不少争议。

  很多人对判决不满,对男方的行为也颇有微词,直言不讳道,他和女方同居4天就提分手,等于占了女方的便宜,无异于“白嫖”。一些网友还注意到一个细节,“三金”原本也是买给前女友的,真是“铁打的‘三金’,流水的女友”,明摆着私生活不检点,偏偏还打着结婚的幌子。法律居然还能支持他要回彩礼和“三金”,很多人表示不理解。

  不过网友的道德批判归道德批判,这种论调无论从法律还是情理上,都无法得到支持。首先,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判决应该并无不妥之处。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有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一条就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地法院的判决也是于法有据。

  值得一提的是,彩礼只是民间的一种婚嫁习俗,虽然相关法律对哪些情形可以返还彩礼做了法律解释,但是《民法典》也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随着女性权利意识的觉醒,“彩礼”这一带着浓厚父权社会痕迹的产物,到底是在物化女性,还是保护女性权益,是否应该移风易俗也经常引发讨论。

  可以说,不管是在法律上还是民间场,“彩礼”都地位尴尬。这也是每逢有此类事件,各方争得不可开交的根本所在。

  从情理上说,这些网友看起来是为女方打抱不平,但实际上暗含的逻辑和价值观也经不起推敲。“嫖”这个字,本身就带有易的意思。因此,“白嫖”这个词用在两性关系中,充满了对女性的不尊重。

  男女双方谈恋爱同居之后分手,认为女方就是让人占了便宜,这种价值观充满了恶臭,有悖男女平等的原则。本质上和借彩礼索要高额财物一样,都是在物化女性,无益于保护女性权益。

  从判决书来看,双方都是81年出生,四十多岁的成年人,具备自主表达性意愿的能力。因此,正如有人指出的,如果我们支持女性婚姻恋爱自由,认为女性有性自由,反过头又说,同居是女性吃亏,这在逻辑上如何自洽?

  认为双方发生关系就是女性的损失,这种观点哪怕在女性当中也非常普遍。这两天在社交平台流传着一个帖子,说的是同样的道理。有一个女生发帖讲述了自己和男友恋爱的经历,最后说两人同居发生关系后分手,认为男方拿走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很委屈。

  有人给她留言说,认为自己吃亏其实是一种自我贬低,男方没有拿走她任何东西,只是参与了她一段经历。这段经历的结局虽然令人遗憾,但是她也曾获得两人恋爱时的美好时刻,两人是平等的。这被很多人认为是一个最好的回答。

  回到此事,虽然法律没办法支持网友的逻辑,但是自然会对这位王先生的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判决书里提到,两人7月31日见面聊天,当天开始同居并谈婚论嫁;8月2日女方要了彩礼;到了8月3日,两人就分手。

  对于分手的原因,男方认为是“被告态度发生转变,致使双方分手”,女方反驳说“我与原告分手是的,不是我的原因”,孰是孰非,恐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恋爱结婚虽是私事,外人无权置喙,但是如此草率,确实不合常理。

  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自尊自爱永远都是恋爱结婚应该奉行的底线,物化女性也好,私生活不检点也罢,最终徒留一地鸡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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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女男可以拆分什么字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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