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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保证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上出现了更灵活、多样的劳动就业形式,进一步表明了经济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旺盛。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群体在就业质量方面也存在着较大差异。例如不少女性明明具备同等条件,却被用人单位以性别原因变相拒绝,这就关系到社会公平公正和就业质量。

  实际上,就业质量反映社会对男女就业机会可得性、稳定性以及收入待遇的基本尊重和保障。用人单位择人用人应该秉持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不能仅因性别就区分对待,甚至给女性劳动者提高入职门槛。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如今社会的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行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不少企业甚至进行裁员,但越到这个时候,就业质量就越需要保障,尤其是女性平等就业的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尊重。

  国家在相关立法方面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女性不仅享有和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利,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甚至还享有一定优待。可是长期以来,不少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女性求职者漠不关心,甚至人为制造障碍。实际上,新时期女性劳动者不仅关注自己的权利,更关注各方面应该享有的待遇,如工作性质、工作环境、个人尊严、工作福利以及社会保障乃至职业生涯前景等等,这表明女性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显著提升和加强,也有助于社会就业质量不断发展。各企业更应该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女性劳动者发觉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合法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女性劳动者如今维权途径越来越简单,越来越高效,对于一些用人单位来说,也起到了一种变相监督作用。

  虽然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但是真正有能力的人也有一席之地,这也提醒一部分女性劳动者,除了讲求权利,也要注意个人能力的提升,有了金刚钻还怕没有瓷器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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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女性的平等与尊严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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