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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面积不能超过套型建面30%!买房送阳台还划算吗?

近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印发《南宁市建筑工程规划指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针对建筑阳台、飘窗、城市道路交叉口的风貌等做了新的要求和规范。

《补充规定》明确:住宅每个套型的阳台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总和不能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30%,非住宅建筑每层阳台面积总和不能超过该层总建筑面积的10%。此外,还明确了阳台建筑面积均应计入容积率,也就是说取消了绿化阳台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根据房屋面积计算公式得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墙体面积+阳台面积。因此,《补充规定》颁布后,可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开放商"用阳台面积凑数"的行为。

另外,关于阳台、凸窗(飘窗)等的建筑面积计算,仍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所以市面上说的“买房送阳台”实际上只是一种营销策略,主要是为了以实惠的方式吸引顾客前来购房,实际上很多阳台只赠送了一半的面积,另一半的面积是计入到了房屋的建筑面积中去的。

现在,《补充规定》明确阳台面积不能超过套型建面30%,以后开放商能赠送的阳台面积相对减少了。那么,“买房送阳台”对于购房者来说看起来不划算了?并不是这样,根据房屋套内面积计算公示得知,阳台面积较少了,房屋使用面积相对增加了,这对于购房来说是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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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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