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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施行

   近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南宁市存量房买卖与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据悉,该《监管办法》主要针对目前市场上的存量房买卖和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存量房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房屋,即二手房。

  《监管办法》指出,存量房买卖交易资金,包括定金、预付款、首付款等各种购房款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不包括买受人为出卖人偿还所购房屋贷款的资金、办理存量房买卖所涉及的各项税费。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无偿的原则,“资金监管就相当于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的‘支付管家’,有了资金监管之后,即便买卖双方是毫无关系的陌生人,也能够放心地进行房屋产权交易,而不用担心资金风险。只有达到买卖双方约定的条件,如交易登记完成,资金才能进入卖方账户。需要提醒的是,纳入资金监管虽然是秉承自愿的原则,但还是建议买卖双方都使用监管系统,以此确保资金安全,给自己的资金多加一把‘安全锁’”。

《监管办法》指出,存量房交易当事人除了明确提出放弃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外,应在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监管金额,通过监管系统进行房屋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当事人自愿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应当阅签放弃交易资金监管的共同声明,并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通过资金监管,买方能更好地保证资金的安全,卖方也能按约定时间收到应得的房款。”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已确定了首批有监管意向的合作监管银行,后续还有更多的银行加入。根据《监管办法》,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监管银行设立一个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及流程,并通过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及报送备案。“相比存量房买卖,住房租赁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据悉,住房租赁交易资金包括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的租金、押金等各种租赁资金。住房租赁企业、网络信息平台在发布租赁房源时,应当同时发布住房租赁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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