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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转籍申请网上办!方便又快捷

机动车转籍申请网上办!方便又快捷

  转入南宁市的车主可选择在转入地“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登录广西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机动车转籍申请】,用户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

  用户选择需办理转籍申请的机动车,在选择转入地界面选择转入地城市,勾选持有转入地身份证明复选框,认真阅读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须知后,点击【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确认信息界面。

  进入确认信息界面,核对所有人、号牌种类、号牌号码、转入地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机动车转籍申请提交。

  (四)属于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在转入地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属于机动车为2人以上共有,还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六)属于代理人代理申请机动车转籍的,还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书;代理人为单位的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确定新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1、仅适用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非营运微型载客汽车(包含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转籍变更迁出,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执行。

  3、属于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当在转入地申请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机动车属于2人以上共有,应当提交机动车为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属于机动车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5、代理人代为申请机动车转籍,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的委托书;若代理人为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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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车辆过户网上办理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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