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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隐藏在山林中的捕兽夹 终于被江津警方彻底拔出

禁猎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狩猎活动,可有的人明知不可为,却偏要为之。近日,江津区公安局珞璜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嫌疑人刁某隐藏在森林里的猎捕夹终于被公安民警彻底拔出。

去年年底,江津区林业局接群众举报,称江津区慈云镇某村村民刁某家中喂养了豪猪、野猪等野生动物。江津区公安局、江津区林业局执法人员来到刁某家中,查获疑似活体野猪两只和疑似豪猪一只,查获狩猎铁夹和钢丝等狩猎工具,并在家中冰柜里查获四个豪猪猪蹄。经专业机构鉴定,民警在刁某家中查获的野猪、豪猪均为“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刁某涉嫌非法狩猎,2020年2月,江津区公安局珞璜派出所对该案立案调查。

刁某供述,去年3月,他在某五金店购买了大小不一的十多个捕兽夹后,擅自将捕兽夹安放在江津区永兴镇万狮桥九层岩山林中狩猎野生动物。去年3月到12月期间,一共捕到2只野猪、2只豪猪带回家中,并准备将其中2只野猪、1只豪猪喂养大了卖钱。另外一只豪猪由于受伤严重,被刁某及其家人吃掉。

在刁某非法狩猎期间,其父告诫过他,他的行为是犯法。刁某答应父亲等有“收获”了就去把捕兽夹收了,结果“收获”了一次就想着第二次,一直没有停手,直到案发。

办案民警介绍,江津区于去年6月就将永兴镇列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狩猎活动。刁某在未办理狩猎手续的情况下,在禁猎区私设捕兽夹捕杀野生动物,甚至捕杀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不仅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对人身安全也有重大威胁,危害性大。刁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目前,民警已将查获的2只野猪、1只豪猪放归山林,该案已进入移送起诉阶段,等待刁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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