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南宁生活  楼市

酉阳首例环境损害赔偿案:电鱼五公斤 赔了七千多

电鱼5.05公斤,赔偿了7242元。近日,记者从酉阳生态环境局获悉了一起,《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酉阳自治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以来,酉阳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非法捕鱼被当场抓获

今年6月,姚某伙同几个同伴在酉阳县一水域,操作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电鱼机非法捕捞野生鱼,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依法扣押了姚某电鱼工具及渔获物。经清点并称重,姚某非法捕捞野生渔获物共计330尾,总净重5.05公斤。

据悉,姚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姚某的行为属于《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在国家和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和“因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导致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情形,应当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近期达成赔偿磋商协议

对此,西南大学相关专家出具了《关于姚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所导致渔业资源损失的专家评估意见》。从姚某捕获的鱼体大小看,所使用电鱼装置的输出电压不低于600V,距离电极 6 米内的鱼类均会受害,本案渔业资源损失为 4242 元。

姚某等人对意见书予以认可,表示不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评估,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按照磋商协议进行赔偿。

近期,权利人指定部门酉阳县农业农村委与赔偿义务人姚某,就义务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磋商协议。姚某支付本案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鉴定费3000元,并在两个月内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补偿其电捕鱼行为导致的4242元渔业资源损失。

这起案件的顺利推进为酉阳县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下一步,酉阳县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案例为抓手,全面开展索赔实践;以评估为基础,加强赔偿能力建设;以修复为目标,强化污染担责。同时,对于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情形的,及时启动追责程序,确保真正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范圣卿/文 封图采自网络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