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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电价改革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

  日前,福建省发改委对外通报了全省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情况。今年以来,福建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合计降低6.48分钱,降幅达到10.02%,年降价金额28.95亿元,并实现了一般工商业用电全省同价。同时,也全面完成了工商业用电并价工作,今年继续推进了全省剩余的永泰、古田、尤溪等13个县级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自2018年以来,福建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两年累计降低13.68分钱,年降价金额58.64亿元,超额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般工商业降价目标要求。

  针对今年出台的两批次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从7月1日起今年一般工商业降价政策开始全面落实到位,相应电价政策文件福建省发改委已通过网站予以公开,电网企业也通过营业场所等线下渠道以及95598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及时发布、更新调价政策,认真履行告知义务,确保一般工商业用户知晓电价调整水平、执行方式等内容,增进各方了解降价实效,增加用户降价获得感。

  今年7月1日起调价后,一般工商业电价再次明显下降,提升了用户的“获得感”。如福州喜盈门实业有限公司年用电量1013万千瓦时,降价后每年可节省电费66万元。福州瑞诚鞋材模具有限公司年用电量74万千瓦时,降价后每年可节省电费4.8万元。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年用电量2800万千瓦时,降价后每年可节省电费181万元。(林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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