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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完善融资租赁行业监管短板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琛)日前,银保监会起草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弥补短板,完善经营规则。明确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融资行为、租赁物范围以及禁止从事的业务或活动。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关联交易、计提准备金等制度,同时明确融资租赁物购置、登记、取回、价值管理等其他业务规则。

  二是从严监管,落实指标约束。为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合规监管约束,设置了部分审慎监管指标内容。包括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杠杆倍数、业务集中度等。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分类处置。针对行业现存的“空壳”“失联”企业较多等问题,提出了清理规范要求。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等三类,具体明确三类公司的认定标准,指导地方稳妥实施分类处置。

  四是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明确银保监会和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并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监管协作机制、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等内容。

  此前,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要以强化金融监管为重点,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

  本次制定《办法》是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善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统一融资租赁业务监管规则,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利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融资租赁行业融资便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的优势,积极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带动新兴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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