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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是如何就文字改革问题进行协商的

政协协商文字改革问题,集中体现在对汉字简化方案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协商。新中国成立初期,在中国共产党倡导下,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协会(后改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确定文字改革的任务是“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汉字改革的方针是“约定俗成,稳步前进”;汉语拼音的字母形式则采用国际通用的拉丁字母并加以必要的补充。

1955年3月15日,全国政协举行报告会,请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主任吴玉章作关于汉字简化问题的报告,文改会委员胡乔木作关于文字简化和改革问题的报告。3月22日,全国政协组织在京的委员、副秘书长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等有关方面人士,分组座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与会人土认为,汉字简化是中国文字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简化必须统一和法定化,以免随意造字,造成文字混乱。4月15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举行第五次会议,文改会副主任胡愈之报告各地讨论文字改革问题的情况。文改会吸收了政协委员的意见,对方案草案进行了修改。1956年1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1956年3月5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文改会主任吴玉章作了关于草案的报告。会上通过了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委员会及北京、天津、上海、沈阳、西安、武汉、广州、重庆八市委员会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计划。当日,全国政协向上述地方委员会发出了关于组织讨论《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通知。3月12日,全国政协又组织在京的委员和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副秘书长、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和科学院有关负责人,分别座谈《汉语拼音方案(草案)》。各地讨论中除对草案提出一些具体意见外,总的认为,推行汉语拼音十分必要,它对克服中国方言的音差,促进汉语语言和语音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必须肯定,汉语拼音不是文字拼音,汉字本身不能废止。经过广泛讨论,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对草案作了修正。

1957年10月24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对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进行分组讨论,郭沫若代表汉语拼音方案审订委员会作了说明。10月29日,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同意《汉语拼音方案修正草案》。11月1日,国务院通过了《汉语拼音方案》,并于12月公布推行。

1958年1月10日,全国政协举办有3000余人参加的大型报告会,周恩来主席作《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文改会委员胡乔木作关于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几点说明。会后,全国政协又组织了六个宣传组,分别赴华东、西北、中南、西南、东北、京津地区的各大城市进行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方案的宣传工作。1月11日,全国政协组织在京的委员、在京的人大代表、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分组听取汉语拼音方案草案的讲解。人民政协的这些活动对在全国推行文字改革和汉语拼音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

来源 |《政协委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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