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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江南区2016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招聘公告,广西南宁人才网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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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支教教师尽量安排在受援学校住宿。如受援学校确实无法提供住宿的,受援校要及时与支教教师进行解释和沟通,并报城区教育局协调解决,经费可从选派工作经费中列支。

1.走教来源及数量。城区及乡镇中心区优质中小学选派16名。

2016年完成从城区及乡镇中心区优质中小学选派25名优秀教师到乡镇中心区以下学校支教走教1年(2016年秋季学期、2017年春季学期),其中支教9名、走教16名。通过组织教师支教走教,进一步促进我城区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缓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紧缺和无法开齐课程等压力,提高我城区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为推动我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支教和走教选派工作经费采用据实结算方式,主要用于向选派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五、工作要求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教师交流轮岗”的工作要求,根据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5学年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南教人〔2015〕10号),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4.请各有教师报名参加的学校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前将《支教教师签约情况表》、《走教教师签约情况表》、10月21日前将《三方工作协议书》城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0317室)。电子版同时发至办公室邮箱:。

走教教师除完成原单位教学工作外,还必须到乡镇及以下2所以上学校(不包括本人所在学校)连续走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采用多种形式切实帮助走教学校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走教教师要求每周到受援学校上一次课以上,即受援两所学校至少一周上2节,8节/月,多上不限。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三、主要工作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绩效工资由派出学校发放。在支教走教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教师福利待遇。按学期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以及购买意外保险等补助。

(一)政策保障。教师在支教走教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除人事关系变动外)。受援学校负责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住宿生活、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如实对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反馈给城区教育局作为是否继续选派的重要依据。支教教师的年度考核与受援单位教师年度考核同步进行,考核结果由受援单位抄送派出单位。

2016年9月18日

(一)选派支教教师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作为落实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责任主体,我城区从本地中小学教育实际需要出发,以义务教育为主,派出教师,切实提高受援地学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并逐步探索形成提高农村师资水平、江南区区域内师资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蓝馨泉联系电话:4887921

1.支教来源及数量。城区及乡镇中心区各中小学选派9名。

具体政策保障措施如下:

3.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三方工作协议书模板(空白的地方请用手写)

四、保障措施

二、工作原则

3.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要对支教走教教师进行管理,如实对教师支教走教期间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于每学期末向城区教育局汇报。

2.走教选派工作经费。走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年人均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3.对于选派工作期间业绩突出、群众的优秀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2.走教资格及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英语、体育、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

(二)选派紧缺学科走教教师

2.支教走教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教育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的,在工资、职务(职称)晋升、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研究生考试等方面,按现有倾斜政策执行。

2.支教资格及要求。原则上选派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支教教师必须到乡镇以下学校连续任教一个完整的学年,担任相应课程或专业的教学任务,并通过集体备课、举办、开设公开课等多种形式,帮助当地教师提高教学水平、业务能力。

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1.江南区2016学年中小学支教教师签约情况统计表

成立南宁市江南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领导协调小组,组长由江南区教育局局长李青、教育党组副梁正贵担任,副组长由江南区教育局副局长李翠香担任,由江南区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我城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领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蓝馨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1.规范选派程序。各城区及乡镇中心区优质中小学校认真组织,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参加,按要求落实支教走教教师的选派工作,要在2016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及时签订三方工作协议,确保支教走教教师按时到岗。

(二)经费保障。

1.支教选派工作经费。根据桂教人〔2013〕2,安排到非“三区”县义务教育阶段支教的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照年人均1万元标准由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

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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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南区2016学年走教教师签约情况统计表

4.选派学校、受援学校及支教走教教师本人三方应签订工作协议以明确权责(三方协议内容和格式由江南区教育局统一印发,详见附件4),协议一式五份,派出学校、受援学校、城区教育局及本人各留存1份备查。

(二)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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