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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推史上最严环保条例 违法不改将“按日罚2016-7-13广西南宁民生路

    南国早报记者注意到,此次修订,对违反环保的行为处罚更细化、力度更大,污染的违法行为成本更高,堪称史上最严。

    近年来,广场舞成为人们业余健身的途径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扰民成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违规排污将难逃“法眼”

   拒不改正可按日连续处罚

    征求意见稿,对高、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产生或者可能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试活动的,罚款由现行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提高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对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由所在地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烧烤设备,情节严重的,罚款数额由现行的“500元以下”调整为“1000元以下”。

    还,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违反的,由机关给予,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对市民反映强烈的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开罚、对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行为加大处罚……10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

    广场舞扰民可罚5万元

    这次修订,法规拟由现行的48条增加到70多条,针对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明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保标准的地方标准

    拟提高噪音扰民、倾倒潲水油等处罚标准;违法露天烧烤,可设备

    自治区代表谭雨建曾在今年初广西“”期间提出相关。他调查发现,目前,对居民区附近的广场舞活动,我区大多数城市没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即使少数地区出台了管理办法,也面临着执行难的困境。比如噪声处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同时,对广场舞的管理还面临管理者缺位问题,小区物业往往左右为难,人员又无此权限。

    例如,在午间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现行的条例,由县级以上人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则改为“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环保执法“动真格”违法不改“按日罚”

    对屡教不改的环保违法行为,处罚更严厉。如征求意见稿明确,对违反条例,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征求意见稿,不按安装并联网自动设施的,由颁发排污许可证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对不正常运行自动设施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导致自动设施不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的,由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安装自动设施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建设项目的设施竣工验收。

    目前,国家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网络联网,以便环保部门核定污染物减排量。但现实中,由于上位法对不安装自动的情形处罚不严,很多企业对安装不以为然。有的企业虽然安装了自动监测装置,却不联网;有的对数据弄虚作假,使得监测效果不理想。为使平台真正发挥作用,这次修订明确要求,符合条件的排污单位必须安装污染源自动设施,并增设了相应的处罚,企业违规超标排污将难逃“法眼”。

    征求意见稿明确,除了根据国家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文艺演出等活动,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健身等活动,使用产生干扰生活的音响器材;违反的,由机关给予,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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