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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生路邮编老年益保障法征求意见 子女啃老老人可说

子女除了经济供养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黄婧

我区就老年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办法拟

还应提供情感关爱

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老年益保障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老年人权益方面作出了多项,其中包括若成年子女“啃老”,老人有权;而对分开居住的老人,子女应“常回家看看”。

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因为各种各样的理由,逃避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年人的受赡养权是易受侵害的权益之一,对此,草案征求意见稿,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的义务,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或者低收入单独居住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按月或者按约定时间给付赡养费、提供生活资料,妥善安排老年人生活和家庭劳务事宜。赡养人应当将发放的属于老年人的各种补贴领取后及时交付老年人。

子女“啃老” 老人有权说“不”

有的子女虽然对父母尽了物质赡养,却由于种种原因,缺乏和情感关爱。对此,草案征求意见稿,赡养人及其家庭应当履行对老年人慰藉的义务,满足老年人方面的合理要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通过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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