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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双龙大道支行等2家支行的批复_民生银

三、过期未提交开业申请或筹建延期演讲的,本批复文件失效。

一、同意你分行在南京市双龙大道1361号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无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支行,在南京市西65号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无限公司南京西支行。

二、你分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中资贸易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法子》及相关开展筹建工作。机构筹建期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处置金融营业。筹建竣事后按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未能按期完成筹建的,请在筹建刻日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演讲。

你分行《关于筹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无限公司南京双龙大道支行和南京西支行的请示》(民银宁发〔2015〕85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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