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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福盛定增定期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八)基金认购方式及认购账户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四)上市交易所

电话: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线电话:

(1)直销中心

网易平台地址

2、本基金募集期自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1月18日,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的类别

15、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产品。

上市契约型、定期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1032)

符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不定期

9、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销售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易平台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七)募集对象

(六)基金份额面值及所挂牌价格

1、财通福盛定增定期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11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7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五)基金存续期限

5、场内认购最低限额: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应为1元的整数倍(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成交确认情况。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2、基金的期

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财通福盛定增定期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4、场外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14、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基金一定盈利,也不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期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所发售挂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17、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如在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期的约定。

8、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1、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0、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场外销售机构

如在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继续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关于期的约定。

1、基金的封闭期

1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3、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式基金账户”),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场外认购。场内将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指定的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投资者可使用上海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场内认购。

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基金。本基金以定期方式运作,即本基金在一定期间内封闭运作,不接受基金的申购、赎回;在封闭期结束和下一封闭期开始之间设置期,受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申请。

16、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其中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不能提前赎回发起份额。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新的,从其。基金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3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本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审议,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传真交易专线:

(九)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本基金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一个期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期时长为5至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在指定媒介予以公告。每个期的结束之日为上一个封闭期开始之日的18个月对日。即本基金任一个封闭期加上其后一个期构成的周期总时长原则上为18个月。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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