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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人人乐快讯无照玉器店傍名企玩欺诈

按照人人乐超市与玉器店签订的合同约定,甲方(承租方)要及时到工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前不得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后,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合同终止。但是,在现实中这一约定成了空话。

联合促销子虚乌有

“店员说凭超市购物小票可在玉器店领取一份礼品。”小蒋说。玉器店店员查看了他的购物小票后,不仅给了他一个小挂件,还说他购买的康师傅方便面,是该公司与康师傅公司联合开展的母亲节促销活动的幸运物,可获得由“绿缘珊”玉器店提供的100元代金券,该代金券只能在玉器店使用,还可获赠1499.9元的千足金玉器一件。

店员还告诉小蒋,玉器店可在一年后按照原价的八折回购千足金玉器,也就是说,若小蒋选择套餐一,一年后可以通过回购获得近1200元,选择套餐二则获得2400元。小蒋动心了,选择了套餐二,得到两个一模一样的千足金玉器。

买玉器可回购

除了已经撤柜的玉器店,记者在另外3家店内见到和“绿缘珊”玉器店一样的票据单,以及内容文字一样的塑料铭牌。

5月初,南宁市工商局仙湖工商所接到消费者举报,对“绿缘珊”玉器店进行了调查,发现该玉器店没有营业执照,依法进行了查处。

记者在“绿缘珊”玉器店调查时,一对情侣告诉记者,去年12月,玉器店与绿箭口香糖合作,他们花费400元购买了一个玉平安扣,玉器店送了一个1499.9元的千足金玉器。

南宁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采购部王经理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该公司并没有要求甲方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向他们出示或者备案。如果承租户签订合同后,不去办理营业执照,该公司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王经理承认“以前公司管理得比较松一些”,人人乐总部已在4月下发通知,要求外场商户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后才能继续开展经营活动。

记者提出查看促销活动规则。店员向记者出示了一个写有“买中商场幸运物,可获100元优惠券,使用完优惠券,可返送1500元的玉器”等文字的塑料铭牌,称这就是活动规则。店员告诉记者,该店是全国连锁店,在南宁的5家人人乐超市里均设有专柜,名字各不相同。

连锁企业一个明显的特征是统一标识、名称,为何这些玉器店名称各异?在记者的追问下,“绿缘珊”玉器店店员表示,他们是连锁店,每个专柜销售的玉器都是“红宝石”公司生产的。

约束条款成空话

近日,记者根据小蒋反映的情况,来到南宁市人人乐仙湖店调查。记者的和小蒋一样,只是这一次,店员将与康师傅公司的合作变成了“回馈新老客户”。店员告诉记者,100元代金券由玉器店送出,1499.9元的千足金玉器则由玉器店代康师傅公司送出。

康师傅公司是否和这些玉器店或者“红宝石”公司联合开展促销活动?近日,记者咨询康师傅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答复记者,从来没有与上述机构联合开展过类似促销活动,该公司将向工商机关举报。

次日,小蒋找到“绿缘珊”玉器店,要求其出示与康师傅公司联合开展母亲节促销活动的相关。玉器店无法提供。小蒋提出退货,遭对方。

记者调查发现,人人乐超市金湖店内的玉器店名称为“翡翠厢”,因拖欠租金,已被超市经营。人人乐超市香格里拉店内的玉器店名称为“红宝石”,因场外装修处于停业状态。人人乐超市太阳广场店内的玉器店则在4月20日左右已撤柜。人人乐超市北湖店的玉器店仍在正常经营,名称为“开光玉器店”。

对外是全国连锁玉器公司并与知名企业合作促销,以此消费者低价购买玉器,并承诺一年后按玉器原价八折回购。事实上,这个所谓的全国连锁玉器公司,只是以个人名义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人乐超市租赁的铺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双方虽然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在对承租户的监督上,人人乐超市并没有完全履行相应的职责,致使承租户的消费欺诈行为得以顺利进行。

玉器店里的活动规则铭牌。

小蒋来到“绿缘珊”玉器店,店员提供了两个套餐供他选择:一是使用100元代金券,补缴399元购买499元的玉器,将获赠1499.9元的千足金玉器一件;二是补缴599元,购买1499.9元的千足金玉器,获赠同价格的千足金玉器一件。

想到近600元一年后可以变成2400元,小蒋很开心。到家后,他拿出店员开的票据细看时却疑窦丛生:票据单上公章内的文字不是玉器店的名称,而是“超级商场·百货售货收银专用章”;票据单上没有一年后可以原价八折回购的说明,而是注明“两年后可按实收金额回收”及“一年内可按八折回收后换购其他任何款式”等文字。随后,他通过网络搜索,没有找到康师傅公司与“绿缘珊”玉器店合作的相关信息。

本报记者 顾艳伟 文/摄

记者从人人乐超市提供的一份超市与“绿缘珊”玉器店签订的租赁合同上发现,该合同是去年5月超市与一个名叫李建成的人签订的。李建成的委托代理人柳女士表示,李建成就是“绿缘珊”玉器店老板,他没有办理营业执照。

今年4月20日,南宁市消费者小蒋到南宁市仙湖经济开发区的人人乐超市物购。交钱后,小蒋拿着商品走出收银台,被“绿缘珊”玉器店一位店员拦了下来。

与知名企业合作,一年后再按原价八折回购玉器,是“绿缘珊”玉器店吸引消费者购买玉器的重要手段。工商人员调查发现,该店通过上述促销方式销售的商品,均会在单据上注明“幸运物”文字。仙湖工商所依法认定“绿缘珊”玉器店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新《消法》,该店为小蒋办理退货手续,并支付了购买玉器价款3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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