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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2月20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人社部、财政部、住建部等多部委就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医保费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答记者问。

  发布会要点如下:

  |企业社保免减缓三项措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免,就是2020年2月起,对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不超过5个月。减,就是对湖北外大型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可申请社保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缓,就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可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免受滞纳金。

  游钧表示,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保费用预计总额在5000亿以上,可以保证各项社保支出按时支付。

  | 我国社保史上第一次缓缴减免社保缴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我国社保法规定,社会保险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在突发疫情面前,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住建部:企业可申请在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住建部副部长倪虹表示:①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交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②一线医护人员、疫情防控人员、因疫情隔离或暂时受疫情影响的职工等,在6月30日前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此外,职工可合理提高住房房租提取额度。

  ③对疫情较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前提下,可在6月30日前决定自愿缴存公积金的比例。

  | 医保局: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能力支撑阶段性减半征收的措施,有力的支持企业发展,同时也能够确保参保人当期待遇的享受。初步匡算,减征措施最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这样有利于支持企业的复工和减轻企业的负担,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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