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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信用新型监管方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月1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重点推进个人所得税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市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全文如下:

  郑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精神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信用监管落地落实,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成功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新起点,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制度和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郑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信用建设法制化轨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用监管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做好制度创新、举措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创新。

  (三)坚持协同共治原则

  坚持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共治新格局。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强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办理;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同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或违背承诺、虚假承诺甚至坑蒙拐骗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快梳理制定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分行业领域依法依规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在信用门户网站开通信用承诺专栏,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在线承诺。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重点推进个人所得税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将纳税人信用承诺的履行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全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记录、查询、应用、修复、安全管理和权益维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和评价自然人纳税信用信息,并与市信用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承诺100%覆盖,更好地发挥在行业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2.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读本,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尤其是法定代表人和公司高管守法诚信教育。为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开展诚信教育不得收费,也不得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加强公务员、律师、教师、医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职业道德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守法的行业发展大环境。(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同时,依据国家、省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规范统一全市的标准,逐步形成格式规范、标准统一、用途明确、使用便捷的信用报告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跨区域互通互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4.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别负责)

  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发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中国(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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