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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楼市新政:实售价不得高於预售申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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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为避免开发商开盘时虚高报价,《通知》要求,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预售申报价格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後,全部进入南宁市商品房销售公示平台对外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销售时,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於预售申报价格。(lf/u)

南宁市下发《关於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重申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价格监管、房地产广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强调将依法查处故意隐瞒、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等捂盘惜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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