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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2万元!这些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工作可获学费补偿

今日资讯!

广西

9月3日

广西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2例无症状感染者

9月3日0至24时,我区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和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均为中国籍,为入境国际航班检疫中发现),该4人入境后全程严格规范闭环管理。全区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现有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5例,无疑似病例,现有164名密切接触者正在隔离医学观察。

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57例,累计治愈出院253例,死亡2例,现有在治2例。(来源:广西卫健委)

柳江一高中20多名学生腹痛腹泻

被送往医院治疗

9月1日,柳江实验高中陆续有学生出现了腹痛、腹泻以及呕吐等症状,据了解共有20余名学生出现上述相似症状,随后都被被送去柳江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经治疗,除了1名学生留院接受进一步观察外,其他学生均已离开医院。

根据院方出示的情况说明,9月1日下午6时至9月2日凌晨2时,柳江实验高中的学生陆续前来医院就诊,而就诊原因都是出现腹痛、呕吐、腹泻等症状。

经诊断,前来就诊的学生是急性肠胃炎,症状轻微,经口服药和针剂治疗后症状缓解自行离开,其中一名学生留院观察,经治疗症状也已缓解,观察24小时后即可出院。(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南宁

南宁一少女从邕江大桥跳下

原因与家庭有关

9月4日上午8时许,南宁市邕江一桥上,一名年轻女子跳桥轻生,所幸得到警民的及时救助,挽回一条生命……

事发时,邕江江面上正好有一名游泳爱好者在晨练,女子落水地点就在其身边不远,不到一分钟时间,游泳爱好者迅速将女子救起,将其放置在救生圈上,迅速向岸边游来。

此时南宁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以及120接到报警后,同一时间赶到现场,秒送神志不清的跳桥少女前往医院抢救。

该女子长期患有抑郁症,事发当天到邕江桥上轻生,所幸得到警民的及时救助,挽回生命。目前,该女子已无生命危险,家人已经赶到医院进行陪护。

救人者何先生介绍说:“也没有什么考虑了,就是救人吧,就是能救就救吧,我的漂流袋给她了,我说你不要动了,我就给她了,我说我拉你回去,你不要动,我说你冷静点,你干嘛,那么年轻,是家里面出事还是失恋啊?她说没有,她说她们家离婚了,她判给了她爸,她爸管得严什么什么的,她应该还是个学生。”

截至目前,今年以来已有4人被警民从邕江救起。(来源:广西法治日报、南宁警方、广西新闻频道)

服务

最高1.2万元

这些高校毕业生在南宁工作可获学费补偿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2018年以后(含2018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在南宁市单位工作满1年后可申请学费补偿。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应缴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应缴学费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

2020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申报并请仔细阅读《“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办事指南》。

咨询电话:0771-2618970(南宁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

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一)2018年以后(含2018年)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 。

毕业高校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见附件),不限学科(专业);毕业高校不属于“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所学学科(专业)必须是“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见附件)。

(二)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与南宁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并实际到岗就业。工作单位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承诺在南宁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含3年)。南宁市单位:南宁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民营企业和南宁学院)。不含驻邕中直、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地为南宁市所有管辖行政区域范围。

(四)“南宁市企业”是指列入南宁市属地管理并在南宁市依法纳税、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财务核算资格。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补偿标准及发放

(一)学费补偿额度按其在读期间应缴学费金额(不含杂费、住宿费)分学年确定,每学年本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低于补偿标准的,按照应缴学费金额补偿;每学年实际缴纳学费和助学贷款金额高于补偿标准的,按照该标准规定的最高金额补偿。

(二)本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的年限,按照毕业当年所读最后学历的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三)对获得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分服务年度发放补偿资金。毕业生可在毕业后12~36个月内首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原则上每年补偿核定补偿资金总额的1/3,连续3年补偿完毕。

(四)因申请人个人原因,若申请学费补偿期间不在南宁市单位工作或未在南宁市单位连续工作超过2个月的,即视为取消学费补偿申请资格,不再对其曾经在南宁工作的年度进行学费补偿。

办理材料

首次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在毕业后第12-36个月内提出申请,2019年申请时间为9月1日-11月20日)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一)《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申请人建行银行卡复印件1分,核原件;

(五)《南宁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生来邕留邕工作学费补偿申请证明》原件1份;

(六)申请人与南宁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书(任命或选派文件)。(以上能说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复印件1份,单位需盖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七)申请人在南宁单位就业期间社保缴费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费证明(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官网查询,并选择开始工作当年和申请当年查询截图1份)。

(八)以上表格可在南宁市教育局官网-信息公开-财务与审计-学生资助栏目下载。

办理机构:

(来源:南宁晚报)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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