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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今天起,1074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专题解读,电动车主们赶紧看!

电动自行车出行是否要佩戴头盔?

旧标车正式号牌的过渡期有多长?

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要被罚?

… …

不用再想啦~

2020 年9 月1 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您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有了明确规定。1074“ 交警直播间”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专题解读特别节目。跟着我们来看看吧~!

8 月6 日,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尹翔科长上线交警直播间,为您答疑解惑。今天是解读专题的 第一期,和大家 介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立法背景、过程与涉及的实施单位。

立法背景

我市仅市区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量已达到289 万辆,平均3 个人就拥有二辆电动自行车。随着电动自行车行业的迅速发展,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通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亟需制定地方性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全过程管理予以规范。制定《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主要出于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需要。近年来,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严重。

二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随着大量的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报废淘汰,一部分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被随意丢弃,严重污染环境。

三是规范生产生活行为的需要。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因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广大群众交通出行和运输的重要工具,与家家户户的生活相关联。从交通出行来看,公共交通还是不够方便,出于衔接出行“最后一公里”,以及解决交通拥堵、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大量群众愿意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

四是完善法律制度的需要。

立法过程

一部新规的出台,没有许多人想象的那么简单,我市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计划-- 调研-- 起草-- 提案-- 审议-- 表决-- 批准-- 公布 。

涉及的实施单位

电动自行车管理,是社会治理系统工程中的一个环节,涉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政和园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工作,执行过程中各有分工。

这些部门是是如何分工的呢?

《条例》第五条有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维修的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废旧铅蓄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并由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条例》的实施,需要市县(区)联动、部门协同,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同时,更需要全体市民的配合和支持

下期推送预告:

《条例》解读第二期——超标、旧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有效期管理制度与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等问题的具体管理措施

想要了解《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更多详细解读。 周一到周五9:35-10:30准时收听fm107.4“交警直播间”。

1074交通台,我的快乐车生活

主持人:陈夕 编辑、记者:江月

FM107.4 《大嘴说交通》周一至周五9:0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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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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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面对面游戏世界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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