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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与6名广西人斗殴,将2人刺死!当地警方通报

今日资讯

广 西

12月18日,广西零新增

12月18日0至24时,全区无新增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全区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现有4名密切接触者正在隔离医学观察。

全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264例,累计治愈出院261例,死亡2例,现有在治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来源:广西卫健委)

13岁少年与6名广西人斗殴

将2人刺死

12月18日,广东揭阳普宁警方发布警情通报。

12月17日19时30分,在普宁市大坝镇仙耘村发生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案件。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开展侦查破案。

经揭阳、普宁二级公安机关多警联动,合成作战,当晚23时30分成功抓获 杨某杰(男,13岁)、侯某坡(男,16岁,两人均系揭西人),韦某强(男,29岁)、韦某龙(男,23岁)、韦某才(男,16岁)、韦某伍(男,24岁,四人均系广西人)等6名犯罪嫌疑人。

经侦查, 韦某儒(男,19岁,广西人)因对杨某杰的网络评论不满,双方产生矛盾,进而约架。12月17日19时30分许,杨某杰、侯某坡与另一方韦某儒、 蒙某远(男,17岁,广西人)、韦某强、韦某龙、韦某才、韦某伍,在仙耘村见面后发生斗殴。期间,杨某杰持利器将韦某儒、蒙某远刺伤致死。目前,案件正在加紧侦办中。(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 宁

男子屡次报假警还大闹派出所

结局十分舒适

12月16日凌晨1点 ,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报案,报案人韦某声称现场有爆炸物,父母还遭到了劫持,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

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民警 李警官:去到现场他就是一个发酒疯的状态。他在现场还拉拽我们的民警,踢踹我们的警车。

原来,这位老兄是喝多了,报假警。

民警将他带回派出所,本想着等他酒醒后再联系他的家人,没想到男子在派出所里是继续不管不顾,又大闹了起来,不断地踢周围的墙壁和铁门。

为防止韦某出现自残行为,民警给他带上了防护头盔并将他铐在旁边的钢管处。

第二天一大早,这位老兄终于睡醒了,对前一晚的事,他表示完全不记得了,只记得自己喝了一斤白酒。听说自己醉酒后大闹了派出所,他赶紧和民警道歉。

据民警调查,韦某并不是第一次报假警。

南宁市公安局腰塘派出所民警 李警官:他每次喝酒完之后都会肆意的恶意的拨打公共资源电话,包括火警啊、急救电话以及我们110接警电话。他有很多次喝醉酒,报假警报急救的情况。

对于韦某恶意报假警并且有多次肆意浪费公共资源,以及损坏派出所财物的行为,民警表示,韦某已构成寻衅滋事,对他做出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服 务

12月21日起

沙井收费站封闭施工

因G7201南宁绕城高速公路50KM+750M-53KM+850M施工需要,经广西路建集团南宁沙井至吴圩公路项目经理部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实施限制交通措施。具体措施:

一、实施时间和地点

(一)实施时间

2020年12月21日至2021年6月中旬

(二)实施地点

G7201南宁绕城高速公路沙井收费站

二、实施方式

封闭G7201南宁绕城高速沙井收费站。禁止车辆从G7201南宁绕城高速沙井收费站进出高速公路(辖区高速公路管理、施工车辆除外)。

请行经管制路段的所有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进行施工作业的人员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行驶。违反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三、绕行路线

(一)玉洞往沙井(南站大道)方向

1.由玉洞互通离开高速公路,绕行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南站大道-沙井收费站。

2.由石埠南互通离开高速公路,绕行大学西路-罗文大道-三津大道-南站大道-沙井。

(二)坛洛、安吉往沙井(南站大道)方向

1.由石埠南互通离开高速公路,绕行大学西路-罗文大道-三津大道-南站大道-沙井。

2.由玉洞互通离开高速公路,绕行银海大道-那洪大道-洪历路-三津大道-南站大道-沙井。

(三)原由南站大道经沙井收费站驶入高速公路,绕行临近的石埠、玉洞、那马收费站。

由石埠互通上高速的绕行路线

由玉洞互通上高速的绕行路线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交通警察总队

2020年12月18日

这类车将限时通行广西高速公路

别走错了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施限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者物品。

二、限时通行措施内容

(一)常规时段。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每日0时至6时, 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广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

(二)特殊时段。 以下特殊时段,供应自来水生产用的液氯运输车辆,为机场、加油(气)站运输燃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的车辆,以及医疗用氧、变性燃料乙醇运输车辆0时至6时禁止通行,其他限行时段可以通行;其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

1.元旦假期。2020年12月31日0时至2021年1月1日24时,2021年1月3日0时至1月4日24时。

2.春节假期。2021年2月10日0时至2月12日24时,2月16日0时至2月18日24时。

3.清明节假期。2021年4月2日0时至4月3日24时,4月5日0时至4月6日24时。

4.劳动节假期。2021年4月30日0时至5月1日24时,月5日0时至5月6日24时。

5.端午节假期。2021年6月11日0时至6月12日24时,6月14日0时至6月15日24时。

6.中秋节假期。2021年9月18日0时至9月19日24时,9月21日0时至9月22日24时。

7.国庆节假期。2021年9月30日0时至10月2日24时,10月6日0时至10月8日24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20年12月15日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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